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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组织申报2024年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励
发布时间:2025-07-2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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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发改(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措施》(榕政办〔2020〕114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补充措施的通知》(榕政办〔2021〕15号)以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榕政规〔2025〕3号)文件精神,激励科技成果在我市转移转化,现就申报福州市2024年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励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类型:奖励类型分为三类6项
(一)激励高校院所及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类
1.出让科技成果奖励;
2.在榕高校研发投入奖励。
(二)激励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转移转化科技成果类
1.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奖励;
2.科技成果交易促成机构奖励;
3.科技成果评价服务机构奖励。
(三)激励企业购买高校院所科技成果类
1.购买科技成果奖励(已获得2025年省级科技创新券补助的企业除外)。
二、奖励有效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奖励标准及申报材料
1.出让科技成果奖励标准及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
2.在榕高校研发投入奖励标准及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
3.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奖励标准及申报材料(详见附件3);
4.科技成果交易促成机构奖励标准及申报材料(详见附件4);
5.科技成果评价服务机构奖励标准及申报材料(详见附件5);
6.购买科技成果奖励标准及申报材料(详见附件6)。
四、申请及推荐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填写相应奖励申报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装订。其中技术合同相关佐证材料按顺序单独装订成册;发票、银行收款(付款)回单复印件等金额财务相关佐证材料一一对应装订成册。
2.申请单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高校院所提交至本单位的科技管理部门)进行审核推荐,同时将申报材料盖章扫描件及word可编辑文档,打包发送至市科技局科技服务处邮箱:kejicg@163.com。命名格式统一为“【奖励类型】-【申报单位名称】”。
3.各推荐单位应对申报材料内容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核实,出具推荐单位推荐函,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统一报送。
五、申报和推荐时间:
1.申报时间:2025年7月28日(周一)至2025年8月22日(周五)。
2.科技管理部门推荐时间:2025年8月25日(周一)至2025年9月1日(周一)。
附件:
1.出让科技成果奖励标准及申报材料
2.在榕高校研发投入奖励标准及申报材料
3.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奖励标准及申报材料
4.科技成果交易促成奖励标准及申报材料
5.科技成果评价服务机构奖励标准及申报材料
6.购买科技成果奖励标准及申报材料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7月25日
附件1
出让科技成果奖励标准及申报材料
一、奖励对象及范围
支持与我市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高校科研院所、在榕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在我市转移转化的科技成果,以签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形式且在福州市进行转移转化的科技成果。市外双一流高校、国家级科研院所在我市设立创新中心、技术转移中心,并将科技成果转让我市企业的(交易对象为在福州市辖区内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参照给予奖励。
二、奖励标准
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认定登记,年实际技术交易金额在1500万元以下部分按1%给予奖励,超过1500万元以上部分按0.5%给予奖励,每家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为100万元。
三、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1.福州市2024年度出让科技成果奖励申报表(见附件1-1)
2.加盖合同认定专用章的《技术合同信息》复印件
3.2024年技术交易发票汇总表(见附件1-2)
4.发票、银行收款(付款)回单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发票日期应在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若存在跨年度的技术交易,以实际银行收款(付款)单时间为准,发票中“名称栏”或“备注栏”应注明与经认定登记合同一致的合同名称或合同编号方可兑现奖励,否则,不予兑现。
5.与合同交易方的非隶属关系或非关联交易的证明材料(如单位出具的非关联交易承诺函和股权结构说明书)
附件2
在榕高校研发投入奖励标准及申报材料
一、奖励对象及范围
2024年度研发投入达千万以上且年度增速达到20%以上的在榕高校院所
二、奖励标准
按照其研发经费增加额的5%给予奖励,每家最高奖励100万元。奖励经费由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管理部门统筹用于支持在榕的成果转化项目和团队
三、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1.福州市2024年度高校院所研发投入奖励申报表(见附件2-1)。
2.高校院所2023年度及2024年度的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研发经费投入结构明细表等佐证材料。
附件4
科技成果交易促成机构奖励标准及申报材料
一、奖励对象及范围
在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APP上进行技术转移机构促成交易报备的并且每年提交机构年度促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情况的技术转移机构,按其年度促成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本市转化的技术合同交易额。所促成的合同双方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关联交易。
二、奖励标准
1.技术转移机构须在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APP上进行技术转移机构促成交易报备,按其年度促成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本市转化的技术合同的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奖励,每家机构每年奖励最高为50万元。
2.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APP运营机构按照其促成技术交易额增量部分的1%给予奖励,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1.《福州市2024年度科技服务机构成效奖励申报表》 (附件4-1);
2.《2024年促成高校科技成果在我市落地转化项目清单》(见附件4-2);
3.技术交易签约文本扫描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4.《2024年度促成技术交易发票明细汇总表》及发票复印件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附件4-3)。发票日期应在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若存在跨年度的技术交易,以实际银行收款(付款)单时间为准,发票中“名称栏”或“备注栏”应注明与经认定登记合同一致的合同名称或合同编号方可兑现奖励,否则,不予兑现。
5.在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APP上进行技术转移机构促成交易报备的截图证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6.其他促成技术交易佐证材料(或在技术交易签约文本中注明促成交易的第三方),包括因促成技术交易项目而收取中介费用的发票、银行收款(付款)回单复印件等佐证材料。
附件6
购买科技成果奖励标准及申报材料
一、奖励对象及范围
支持企业购买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并在福州落地转化。在福州市行政区划内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通过技术转让方式向高校、科研院所购买科技成果并在我市落地转化。
交易双方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关联交易,已获得2025年度省级科技创新券补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购买科技成果奖励。
二、奖励标准
对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进行交易见证或复核备案的技术转让合同,按其技术交易额1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200万元。
三、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1.福州市2024年度购买科技成果奖励申报表(附件6-1);
2.2024年度技术交易发票汇总表(附件6-2)。发票日期应在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若存在跨年度的技术交易,以实际银行收款(付款)单时间为准,发票中“名称栏”或“备注栏”应注明与经认定登记合同一致的合同名称或合同编号方可兑现奖励,否则,不予兑现;
3.技术转让合同复印件、实际支付的技术交易费用(不含仪器、设备、设施费)的发票、银行收款(付款)回单复印件;
4.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非关联交易承诺函和股权结构说明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