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福州市对外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指南代码:2025FZY0101)
一、重点支持方向
围绕推动我市对外科技交流,做深做实我市与友好城市、签约院校、闽东北协同发展区科技创新合作,务实推动惠台政策落实、深化开展与港澳地区的科技创新合作,本项目重点支持引进国(境)外重大关键技术成果在我市落地转化,以及为企业“走出去”提供科技支撑的项目。包括以下几个方向:
1.支持我市与济南市、西安市、延安市、渭南市、阿拉善盟市、江门市等友好城市开展的科技合作项目,推动友好城市合作不断向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高层次迈进。
2.支持我市与“双一流”高校、中科院等科研院所开展的科技合作项目,重点支持清华大学、同济大学等与我市签约的高校开展科技合作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
3.支持我市企业与港、澳、台开展科技合作项目。
4.支持中印尼“两国双园”建设,重点支持示范园区食品加工、海洋高新技术等企业的科技创新,促进食品产业、海洋渔业产业的高质量发展。重点支持园区企业与印尼开展科技交流合作,推动印尼重大关键技术成果在园区落地转化。
5.支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金砖国家和欧美国家等开展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6.支持闽东北协同发展区、福州都市圈与我市开展科技合作,重点支持签订闽东北战略合作协议的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开展的科技合作项目。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具备较强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规模以上企业(软件等行业企业规模参照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市属高等院校、市属科研院所、签订闽东北战略合作协议的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
2.合作协议书内合作双方签字或盖章、落款日期须齐全;同一企业申报数量不超过1项,同一高校院所推荐项目数不超过8项。
3.项目起止时间为2025年9月1日,结束时间一般不超过2027年8月31日。
三、资助经费
企业申报项目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计划立项数30项,其中友好城市合作项目的立项数为10-15项,每项申请经费不超过20万元。
四、申报程序
项目网上申报流程为:项目申请人注册登录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信息管理系统 ─项目申报─起草项目申请书─点击“添加”─选择“对外科技合作项目”及对应指南代码─点击“申报项目”─填报申请书─上传附件(合作协议书、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证书、规上企业和上述平台资质证书;体现企业经营收入的上年度利润表(加盖企业财务章)证书、研发经费投入结构明细表(加盖企业单位章或财务章)等)。
六、申报时间
本批项目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0日(系统截止时间为当日18:00)。高校院所科技主管部门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2日(系统截止时间为当日18:00)。
福州市已缔结国内友好城市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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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区域 |
友好城市名称(33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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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京津冀 |
北京 |
东城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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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天津市 |
河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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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河北省 |
衡水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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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秦皇岛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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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石家庄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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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泛珠三 角区域 |
江西省 |
南昌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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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广西省 |
南宁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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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广东省 |
广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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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湖南省 |
长沙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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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云南省 |
昆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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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海南省 |
海口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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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四川省 |
成都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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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绵阳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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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贵州省 |
贵阳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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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长三角 |
江苏省 |
常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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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浙江省 |
丽水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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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杭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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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衢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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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东、中 部省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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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菏泽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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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安徽省 |
马鞍山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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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合肥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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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河南省 |
郑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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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东北省份 |
辽宁省 |
锦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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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西、北 部省份 |
陕西省 |
西安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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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渭南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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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咸阳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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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宝鸡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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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延安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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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甘肃省 |
兰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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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定西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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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银川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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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内蒙古 |
阿拉善盟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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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福州市签约高校名单
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东北石油大学、厦门大学、东华大学、武汉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同济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福建医科大学、中科院福建物构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