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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组织开展2023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发布时间:2023-06-2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福建省科技厅、财政厅、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闽科高〔2023〕4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络申报
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20日(建议7月12日前提交),申报企业需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或“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进行注册登记,并提交申报材料。注意:“第一步打印所有材料”中的认定机构选择“福建省认定机构办公室”,“第二步 选择受理机构并提交”选择“福州市科技局”。
二、注意事项
1.申报企业的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2022年度核定征收的企业不可申报)。
2.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2020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需重新申报认定。
3.2023年重新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需要更名的企业,需先完成更名程序,再申报认定。
4.申报系统中上传的文件和附件应确保完整、清晰,请在上传前仔细检查。
三、申报事项
(一)申报企业报送要求
申请企业于7月12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到各县(市)区科技局,并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完成网络提交。
1.网络系统提交材料:网络系统上传的申报材料必须文字清晰,材料齐全,专审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加盖企业公章、骑缝章,专审需用原件扫描(每页右下角有二维码验证码),每份专审都需附有中介机构承诺书,承诺书需法人签字及公章,不能盖法人私章。企业系统提交后,如需退回修改,请发送申请报告(加盖企业公章)至邮箱至邮箱。
2.光盘报送要求:企业在完成网络系统提交后,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核对表(本通知附件4)中前16项材料按顺序刻录成光盘一式4份(一张光盘装一个信封,光盘和信封都标注“企业名称2023-2-FZ”);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核对表需加盖企业公章。
3.电子文档资料报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核对表中18项电子文档请按顺序存入U盘,报送光盘以及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核对表时拷贝给各县(市)区科技局。
4.光盘和U盘拷贝的电子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视同申报材料不完整。
(二)各县(市)区科技局报送要求 
1.请于7月18日前将《企业研发项目经费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表》(省厅通知附件2)和“XXX公司相关文件电子档”文件夹,汇总后于发送到邮箱。(电子表格要求汇总成一张总表;“XXX公司相关文件电子档”文件夹名称前要添加行政服务中心发放的编号,如:“2023-2-FZXXX公司相关文件电子档”)
2.请于7月18日前将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信息登记表(本通知附件1)电子版汇总后发送到邮箱。光盘(一式4份)根据市政务服务中心要求进行编号、打包,连同盖章后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核对表(本通知附件4)按以下时间表一并报送市政务服务中心。

报送时间

725

726

727

县(市)区

马尾区鼓楼区台江区长乐区 

闽侯县

仓山区高新区永泰县连江县

晋安区罗源县 

闽清县福清市


 
3.请各县(市)区按照《工作指引》中的有关要求,充分了解掌握推荐申报企业的整体发展状况,认真组织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工作,推荐前向所在地市场监管、环保、应急部门,收集申报企业在上一年度受到行政处罚情况,研究并形成推荐意见。请于7月27日将推荐意见函、推荐申报企业2022年度受行政处罚明细表(本通知附件5)、认定申报汇总推荐清单(省厅申报通知附件1)各1份加盖公章报送到市行政服务中心。
四、其他事项
1.更名相关事项:更名材料详见本通知附件3第18-19页,其中要求的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内(外)资企业基本情况表需完整体现公司成立至企业名称变更年度的所有变更情况(成立时间超过10年的企业,请提供近五年的变更情况),并加盖工商管理部门的档案查询专用章。
请更名企业于11月1日之前将更名材料1份寄送市科技局。
2.其它事项及要求详见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本通知附件3)。

 
附件:
1.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信息登记表
2.2020-2022年度科技人员工资、个税、社保情况汇总表
3.福建省科技厅、财政厅、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闽科高〔2023〕4号)
4.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核对表
5.推荐申报企业2022年度受行政处罚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