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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组织开展2023年度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发布时间:2023-04-2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福建省科技厅、财政厅、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闽科高〔2023〕4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络申报
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20日,申报企业需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或“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进行注册登记,并提交申报材料。
二、注意事项
1.申报企业的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2022年度核定征收的企业不可申报)。
2.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2020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需重新申报认定。
3.2023年重新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需要更名的企业,需先完成更名程序,再申报认定。
4.申报系统中上传的文件和附件应确保完整、清晰,请在上传前仔细检查。
三、申报事项
(一)申报企业报送要求
申请企业于6月9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到各县(市)区科技局,并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完成网络提交:
1.网络系统提交材料及光盘报送要求:网络系统上传的申报材料必须文字清晰、材料齐全,专审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加盖企业公章骑缝章,专审需用原件扫描,每份专审都需附有中介机构承诺书,承诺书需法人签字及公章,不能盖法人私章。企业在完成网络系统提交后,将通过系统打印并加盖公章的纸质申报材料扫描件连同专项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及科技人员工资发放、个税申报和社保缴纳情况汇总表(本通知附件2)等电子件一并刻录成光盘一式4份(一张光盘装一个信封,光盘和信封都标注“企业名称2023-1-FZ”)。
2.电子文档资料报送:以下电子文档请存入U盘,报送光盘时拷贝给各县(市)区科技局:
(1)《企业研发项目经费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表》(省厅通知附件2);
(2)《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信息登记表》(本通知附件1);
(3)另建一个“XXX公司相关文件电子档”文件夹,以下文件放入该文件夹:企业财务审计报告、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的word或Excel版电子件(以上审计报告不可提供pdf文件);2022年度科技人员工资发放、个税申报和社保缴纳情况汇总表(本通知附件2)Excel版电子件;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pdf版电子件。以上电子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视同申报材料不完整。
(二)各县(市)区科技局报送要求
1.请于6月12日前将《企业研发项目经费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表》(省厅通知附件2)和“XXX公司相关文件电子档”文件夹,汇总后于发送到邮箱。
2.请于6月12日前将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信息登记表(本通知附件1)电子版汇总后发送到邮箱。光盘(一式4份)根据市政务服务中心要求进行编号、打包后按以下时间表报送市政务服务中心。

报送时间

619

620

621

县(市)区

马尾区鼓楼区台江区长乐区 

闽侯县

仓山区高新区永泰县连江县

晋安区罗源县 

闽清县福清市



3.积极组织发动和辅导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于6月27日前将认定申报汇总推荐清单1份加盖公章报送到市政务服务中心。
四、其他事项
1.更名相关事项:更名材料中要求的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内(外)资企业基本情况表需完整体现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年度至企业名称变更年度的所有变更情况,并加盖工商管理部门的档案查询专用章。
请更名企业于6月1日、11月1日之前将更名材料1份寄送市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