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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组织开展2023年度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及复核工作

发布时间:2023-03-3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省委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的部署要求,鼓励和引导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高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及复核工作的通知》(闽市监办〔2023〕11号,见附件1)精神,经研究,我局决定启动福州市2023年度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及复核工作。请根据通知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2023年度福建省优势企业申报 
(一)申报条件 
   1、在福州市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省产业发展方向,连续经营三年以上,且为各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专精特新”或其他具有较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能力的企业; 
   2、具有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以及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立知识产权保护预警、激励和人才培养机制;设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知识产权工作专项经费,配备知识产权专员(有需要申报知识产权专员的企业,请在3月20日-4月10日登录福建知识产权服务平台知识产权专员申报系统进行申报); 
   3、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获得授权专利5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1以上,专利转化运用实施效益良好; 
   4、企业经营状况及发展前景良好,近三个会计年度每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的 3%以上,或每年研发投入5000万元以上; 
   5、企业在高价值专利培育、专利转让许可、专利导航、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利保险、专利产品备案、专利标准融合创新、知识产权贯标认证以及维权等方面成效显著的。 
(二)申报材料 
   1、《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请书》; 
   2、近三年申请及授权专利清单; 
   3、企业知识产权制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4、前三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5、前三年研发费用证明材料(年度审计报告中有研发费用科目的,不需要提供;无研发费用科目的,需提供加盖财务公章的研发费用明细表); 
   6、各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7、高价值专利培育、专利转让许可、专利导航成果、企业专利技术融入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利产品备案、知识产权维权等佐证材料,专利保险投保单、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专利授权证书、专利奖及科学技术奖获奖证书、《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等复印件。如涉及专利开放许可试点,或通过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进行专利导航成果备案的,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交纸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同时需通过系统提交电子件。 
(三)申报程序 
1、企业申报 
(1)申报企业登录福建知识产权服务平台进行注册申报。已有闽政通法人账户的可直接登录;未注册的企业需先通过“福建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时请选择福建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注册页面(法人用户注册)选项。 
(2)请申报企业于3月25日至4月17日期间,在线填写《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请书》,并通过系统上传申报材料二至七,企业完成系统申报后应及时联系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审核(注:企业通过系统审核后需将带受理号的《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请书》打印盖章后,并将盖章扫描件上传申报系统)。请申报企业务必于4月17日前完成系统申报,逾期不予受理。企业通过系统审核生成受理号后打印,连同其他纸质证明材料一并胶装成册(一式两份),报送至所在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2、县区推荐 
请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内企业积极申报,严格审核企业信用,核实企业专利数量,确保企业申报材料与系统填报数据一致,将企业申报材料胶装版一式两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需纸件和电子件)和推荐函(纸件盖章及扫描件),于2023年4月21日之前报送至福州市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要求,重点推荐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数字、海洋、绿色、文旅等四大经济产业中的龙头和骨干企业,优先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四)扶持政策 
根据《福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进行奖励。 
二、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复核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高度重视复核工作,精心组织、深入指导、严格程序、确保质量,及时总结推广优势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充分发挥优势企业引领示范带动作用。 
(一)复核范围 
本年度复核范围为2019、2020年度确认和复核通过的省知 
识产权优势企业(2022年度已复核通过的除外)。2020年度确认和复核通过的企业未通过本次复核的,在一年期内保留资格并再次组织复核,仍未通过或未参加复核的企业,从名单中予以撤销。(具体名单见附件3)。 
(二)复核程序及相关要求 
请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通知本辖区内应复核的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于2023年3月25日至4月30日期间登录福建知识产权服务平台进行复核申报,不参加复核的企业应提交书面申明。复核条件及申报材料参考2023年省优势企业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1.企业申报:复核企业登录福建知识产权服务平台进行复核申报,在线填写《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复核)申请书》,并通过系统上传相关材料,企业完成系统申报后应及时联系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审核(注:企业通过系统审核后需将带受理号的《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请书》打印盖章后,并将盖章扫描件上传申报系统)。请复核企业务必于2023年3月25日至4月30日期间完成系统填报,逾期不予受理。复核企业通过系统提交复核申请后,向所在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复核纸质材料(一式两份)。 
2.县区推荐:请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照申报要求,严格审核企业信用,核实企业专利数量,确保企业申报材料与系统填报数据一致,将企业申报材料胶装版一式两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复核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4,需纸件和电子件)和推荐函(纸件盖章及扫描件),于2023年5月22日之前报送至福州市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逾期不予受理。请福州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配合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附件下载: 
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及复核工作的通知
附件1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及复核工作的通知
附件2: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基本情况汇总表
附件3:2023年度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复核名单
附件4: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复核基本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