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资助项目 > 福州市资助项目 > 福州市科技局 >

福州市开展众创空间、孵化器考核评估工作

发布时间:2022-09-0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系列惠企政策的通知》(榕政办〔2020〕114号)及《关于扶持“双创”工作的七条措施》文件精神,引导和支持我市建设发展双创孵化载体,发挥示范带动效应,提升孵化服务能力,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根据《福州市双创孵化载体管理办法》(榕科〔2021〕85号)相关要求,我局将对市级众创空间、孵化器运行情况开展考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对“创共体众创空间 ”等52家市级众创空间开展2020-2021年度考核,请填写《福州市众创空间考核申报表》(附件3),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将申报材料电子档(包含申报表及所有附件)于9月26日前将报送各县(市)区科技局,并做好现场考评准备(未参加本次考核的,将安排在下一年度进行考核)。
2.对福建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等16家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开展2020-2021年度考核,请填写《福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考核申报表》(附件5),准备相关附件材料,将申报材料电子档(包含申报表及所有附件)相关材料电子档于9月26日前报送各县(市)区科技局。
3.各县(市)区、高新区科技局于9月30日前将众创空间、孵化器申报材料电子档和盖章的众创空间、孵化器考核推荐汇总表(附件6)1份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工业处。
4.市科技局将组织由专家、县(市)区科技局管理人员组成的考核组,于十月份对众创空间进行现场考评;对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考核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不安排现场考评)。
5.考核优秀的众创空间,将给予运营费用补助;考核不合格的众创空间、孵化器给予整改期一年,参加下一年度考核;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取消市级众创空间、孵化器资格。
6.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考核的众创空间、孵化器,须在9月26日前,由运营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报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后报市科技局审定。不参加考核、未及时提交考核申报材料的将予以取消市级众创空间、孵化器的资格。


附件:/uploads/allimg/220930/1-2209301002564H.doc
1. 参加考核的市级众创空间名单
2. 参加考核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