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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炬高新区:支持企业改制上市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11-0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摘要
面向工商、税务关系均归属火炬高新区,并被纳入高新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措施包括:企业进行股份制改制、企业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企业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鼓励企业境内外上市融资等政策。
主要申报条件

工商、税务关系均归属厦门火炬高新区,并被纳入高新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

支持方式及金额
(一)鼓励企业进行股份制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1. 上市后备企业自股改完成年度起三年内,按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高新区区级留成比股改前一年度增量部分的80%给予奖励。
企业同时符合本条款和市区其他与税收挂钩的扶持政策时,可择高但不重复享受。扶持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2. 上市后备企业与券商等中介机构签订上市服务协议,报上市办备案后,在支付第一笔服务费用后,给予10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企业完成股改,取得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给予10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
 
(二)支持企业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
1. 企业经厦门证监局辅导备案后,给予10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
2. 企业向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被受理的,给予20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
3. 自企业上市当年起五年内,给予企业高管(包括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副总经理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生活津贴补助,补助标准为其工资、薪金所得或劳务报酬所得实际缴纳个税在高新区区级留成部分。 
对高管股权转让缴纳个税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其个税高新区留成部分的一半。 
企业同时符合本条款和市区其他与税收挂钩的扶持政策时,可择高但不重复享受。扶持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支持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
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基础层挂牌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进入新三板创新层挂牌的,一次性奖励120万元;基础层的挂牌公司首次调整进入创新层后,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四) 支持企业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 
企业在总部注册于厦门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展示层”挂牌的,一次性奖励5千元;在“融资交易层”挂牌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五)鼓励企业境内外上市融资,支持上市公司返程投资。 
对获得市级上市融资奖励或返程投资奖励的上市公司,给予1:1配套奖励。
申报材料

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的不同阶段,可以分别申请相应的补助或奖励。兑现本办法规定的补助或奖励政策,企业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资料,经高新区上市办审核确认后,按程序报高新区管委会审批。具体申报材料如下:

1.与中介机构签定上市协议
(1)《高新区企业改制上市扶持资金申请表》
(2)《高新区上市后备企业基本情况表》
(3)《上市后备企业上市计划书》 
(4)《高新区上市后备企业备案登记表》 
(5)与券商等中介机构签定的上市服务协议复印件 
(6)第一笔服务费用支付凭证与发票复印件 
(7)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承诺书》
 
2.股改完成 
(1)《高新区企业改制上市扶持资金申请表》
(2)《高新区上市后备企业基本情况表》
(3) 股份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承诺书》
 
3.股改后企业税收增长奖励
(1)《高新区企业改制上市扶持资金申请表》
(2)《高新区上市后备企业基本情况表》
(3)企业股改完成年度前一年与申请年度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实际缴交证明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承诺书》
 
4.进入辅导备案 
(1)《高新区企业改制上市扶持资金申请表》
(2)《高新区上市后备企业基本情况表》
(3)厦门证监局出具的企业辅导备案证明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承诺书》
 
5.发行上市申请经证监会或交易所正式受理
(1)《高新区企业改制上市扶持资金申请表》
(2)《高新区上市后备企业基本情况表》
(3)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或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发行上市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4)招股说明书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承诺书》
 
6.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
(1)《高新区企业改制上市扶持资金申请表》
(2)《高新区上市后备企业基本情况表》
(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同意企业挂牌文件复印件;进入创新层的企业,需提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登载有该企业的创新层企业名单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承诺书》
 
7.企业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 
(1)《高新区企业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扶持资金申请表》
(2)《高新区上市后备企业基本情况表》
(3)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出具的同意企业挂牌文件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承诺书》
 
8.融资、返程投资奖励
(1)《高新区企业改制上市扶持资金申请表》
(2)《高新区上市后备企业基本情况表》
(3)申报市级上市融资或返程投资奖励的申请材料复印件
(4)获得市级上市融资或返程投资奖励的银行凭证复印件
(5)企业给市级有关部门关于上市融资或返程投资奖励金的收款凭证复印件 
(6)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承诺书》
 
9.上市后高管奖励 
(1)《高新区企业改制上市扶持资金申请表》
(2)《高新区上市后备企业基本情况表》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高管工资、薪金所得或者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缴交证明
(5)高管转让股权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 
(6)高管职务证明材料
(7)《承诺书》
 
1.享受本办法政策扶持的企业需承诺10年内不迁出高新区,企业不履行承诺的义务或者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政策扶持的,高新区管委会将在网站予以通报,追回已拨付资金,并在三年内取消本政策扶持资格。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本办法自2018年12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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