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区:推动企业上市实施办法-高新技术企业服务网
政企的信息桥梁 助推企业腾飞
0755-2332 5955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资助项目 > 厦门市资助项目 > 其他资助项目 > 高新技术企业认证 | 知识产权申请 | 知识产权贯标 | 双软认证 | 政府资助项目申报 | 政策性金融


集美区:推动企业上市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9-11-0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摘要
面向注册及税收缴纳地均在集美区的企业。提供多项上市扶措施,包括:企业成功上市750万元-1250万元、企业的母公司或其子公司在境内外成功上市200万元-700万元、市域外上市企业迁入400万元、新三板挂牌130万元-150万元等。
主要申报条件
注册及税收缴纳地均在集美区的企业。
支持方式及金额
(一)企业成功上市补助750万元-1250万元 
1.上市前补助350万元
(1)企业聘请保荐机构进行上市辅导并正式签订协议的,经厦门证监局辅导备案后,给予一次性补助150万元。        
(2)企业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上市申请并经正式受理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0万元
2.正式挂牌上市补助400万元-900万元 
企业依法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后,募集资金的50%(含)以上在集美区投资的,按照融资金额(包括首次融资、再融资扣除发行费用后的金额,下同)给予企业补助200-700万元;企业在首次公开募股后,一次性补助200万元给予企业高管人员。
 
(二)企业的母公司或其子公司在境内外成功上市补助200万元-700万元。 
企业的控股母公司或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后,将其募集资金的50%(含)以上用于企业在集美区增资扩产的,可获得200万元-700万元补助。
 
(三)市域外上市企业迁入我区补助400万元。 
按规定异地“买壳”、“借壳”上市的企业或注册在厦门市域外的上市企业,将上市企业注册地且税收迁至集美区的,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200万元,并一次性补助200万元给予企业高管人员。  
 
(四)新三板挂牌补助130万元-150万元,市域外新三板企业迁入我区也可享受补助。
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挂牌的,基础层给予一次性补助130万元,创新层给予一次性补助150万元,基础层的挂牌公司首次调整进入创新层后,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注册在厦门市域外的新三板挂牌企业,将注册地且税收迁至集美区的,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五)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并交易的,补助20万元-30万元。 
企业在总部注册于厦门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且实现交易的,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在厦门以外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且实现交易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
 
本办法涉及的优惠政策,与集美区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类同的,可按就高原则申请享受,但不重复享受
申报材料
(一)集美区上市后备企业申报程序。
由企业(基本符合上市或新三板挂牌要求、且企业有近三年内上市或挂牌的设想和初步方案)自愿申报,经区上市办审核后纳入。
(二)上市奖励政策兑现程序。 
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资料,经纳税所属镇街初审后,送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29号惠企窗口,由集美区上市办审核确认后给予拨付。
 
申报材料如下:
1、《集美区企业上市扶持奖励资金申报表》2份;
2、企业上一年度国地税完税证明;
3、企业关于所报材料真实性的申明2份;
4、企业相关承诺函2份;
5、根据不同申请事项,还应分别提交以下材料(需要加盖骑缝章)各2份:
①企业申请“新三板”奖励,应提交企业正式挂牌文件、股份登记确认书。进入创新层的企业,需提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登载有该企业的创新层企业名单。
②企业申请依法挂牌补助的,应提交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出具的企业正式挂牌文件及企业初始登记股东名册及交易后的股东名册。
③企业通过厦门证监局辅导备案后申请补助资金的,应提交厦门证监局出具的企业辅导备案证明。
④企业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上市申请并经正式受理后申请补助资金的,应提交中国证监会受理通知书。
⑤企业上市并返程投资申请相关补助的除应提供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份公司募集资金50%在集美投资的鉴证报告外,根据不同情形应分别提交以下材料:a.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实现挂牌上市后申请补助的,应提交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证交所同意挂牌上市通知书;b.再融资需提供证监会出具的核准企业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c.境外上市或再融资应提供由境外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证明企业已上市或再融资的有关文件(提供中文翻译件);d.后备企业境外间接上市或再融资,应提供由境外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证明企业已上市或再融资的有关文件(提供中文翻译件)、与企业存在控制关系的境外公司还需提供包含股权关系证明的招股说明书或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境外上市公司股权关系的法律意见书.
⑥企业境内异地买壳”、“借壳”上市在上市企业注册地、税收迁入集美区申请补助的,应提交买壳、借壳上市成功的证明材料、注册地及税收迁入集美区的证明材料;区外企业迁入申请奖励的应提交企业已上市或挂牌证明、注册地及税收迁入集美区证明等材料。
⑦上市企业申请高管奖励的,应提交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表、高管职务任命证明材料。
以上所需材料须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供原件核验。
(以上材料均为A4纸)
备:第2项可容缺受理,无信用不良记录企业签署信用承诺书可容缺办理,企业需于5个工作日内补齐资料。

1、享受本办法规定奖励的企业,需承诺10年内不迁出集美区,若提前迁出的,应将奖励退还集美区上市办,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加计利息。
2、本办法自2018年7月9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深圳市宇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总公司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新区清龙路港之龙商务中心B座908~909
福州分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潘墩路世纪金源大厦5栋1107
福建省厦门市前埔路国金广场B栋705
Copyright © 2017 深圳市宇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号:粤ICP备17073434号 网站地图

宇辰管理微信公众号
扫一扫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