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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区:推动企业改制上市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9-11-0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摘要
面向注册地址和税务关系在思明区,并被纳入为思明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给予多方面的上市扶持措施:成功上市可得400万奖励、境外上市最高300万奖励、新三板挂牌120万奖励、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并交易奖励等。
主要申报条件

注册地址和税务关系在思明区,并被纳入为思明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

支持方式及金额
(一)后备企业成功上市可得400万奖励 
1、事前扶持300万,调动企业积极性 
(1)后备企业通过厦门证监局辅导备案,给予上市工作经费一次性100万元补助。 
(2)后备企业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上市申请并经正式受理的,给予上市工作经费一次性200万元补助。 
2、正式挂牌上市还可得100万奖励:后备企业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实现挂牌上市后,给予100万元奖励。
 
(二)境外上市符合条件也可获得奖励
企业(包括其控股母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在境外证券市场上市的,上市融资额中60%及以上投资到思明区且在上市后12个月内资金到位,给予企业奖励100万元,实际返程投资额达到2亿元的,在2亿元基础上每增加1亿元,则再相应给予20万元奖励。本条奖励总额不超过企业上市前一年度缴纳的区级税收,且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外地上市企业迁入可获200万奖励 
注册在厦门市以外的上市企业,将注册地和税务关系迁至思明区的,给予该上市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四)新三板挂牌可获120万奖励 
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挂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20万元
 
(五)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并交易可获奖励 
企业进入厦门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不包括分支机构)挂牌并实现股权交易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企业进入厦门以外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不包括分支机构)挂牌并实现股权交易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六)税收增量奖励
企业2017年1月1日起完成股改、并在厦门市证监局辅导备案或新三板挂牌的,自股改年度起3年内,按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比股改前一年度增量部分的80%给予奖励。企业同时符合本条款和市、区与税收挂钩的其他扶持政策时,可择高但不重复享受;扶持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报材料
1.思明区上市后备企业申报程序:由企业(基本符合上市或新三板挂牌要求、并有3年内上市或1年内新三板挂牌的计划或方案)自愿申报,经纳税所属街道初审推荐,区发改局(上市服务办)审核纳入。 
2.上市奖励政策兑现程序:企业应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资料,经纳税所属街道办初审后,由区发改局(上市服务办)会同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审核确认,报区政府审批。
联系方式

享受本办法规定奖励的企业,需承诺8年内不迁出思明区,若提前迁出的,应将奖励退还思明区财政局,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本办法自2017年8月9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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