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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技改补助/成长型工业企业扶持办法

发布时间:2019-11-0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摘要
经核准或备案、当年度技术改造设备投资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按企业当年度技术改造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主要申报条件

2017年度集美区成长型工业企业。

支持方式及金额

经核准或备案、当年度技术改造设备投资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按企业当年度技术改造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企业若符合《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工业稳增长促转型四条措施的通知》(集府〔2014〕214号)技术改造补助条件,可同时享受补助。

申报材料
1.《集美区成长型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2份;
2.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2017年度集美区成长型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奖励资金项目申请报告编制提纲》2份
3.技改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2份;
4.具备相关资质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技改项目的专项审计报告2份
5.2018年度206-1或H206-1固定资产投资报表2份
6.税收审核材料:
①企业2017年度《企业年度缴纳税款明细表》电子档和纸质材料各1份,并提供相应的银行缴税付款凭证(提供所要开具年度体现征收机关名称为集美区税务机关,收款国库名称为集美区金库的银行缴税付款凭证);
②税务机关(国、地税)出具的企业2017年纳税证明原件1份(纳税期间按入库期开具);
③企业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原件及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原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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