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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2019年新增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奖励

发布时间:2019-11-0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摘要
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民营批发和零售企业且产值和批发零售业销售额不低于上年度水平的,按增量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扩大再生产, 奖励3年。
主要申报条件
2018年1月1日起新增的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民营批发和零售企业,以统计部门确认的名单为准。
支持方式及金额
对2018年1月1日起新增的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民营批发和零售企业, 且产值和批发零售业销售额不低于上年度水平的, 以企业上年度缴纳的地方级税收收入为基数, 增量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扩大再生产, 奖励期限3年。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原件);
(2)营业执照,及企业投资人和出资比例佐证材料(如验资报告、商事登记机关出具的登记信息材料等);
(3)享受政策当年度及上年度的纳税证明材料,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其他税收的纳税证明材料。
 
【详细说明】
1、申请材料一式一份,需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并装订成册。 
如无特别说明,申请材料可提供复印件,但应提供相关原件,由受理部门核对无误后退回。 
2、申请报告的要求:应详细说明拟申请的扶持政策项目、拟申请的奖励金额及计算依据。 
3、纳税证明材料的要求: 
(1)企业所得税:加盖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受理章的、所属期为享受扶持政策年度的完整纳税申报表,以及对应的企业所得税电子缴税回单和完税证明(登录厦门市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打印)。 
合并计算税收贡献主体适用《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还需提供季度申报表及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2)个人所得税:申请人员所属期为享受政策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纳税记录)。
(4)其他税收:入库期为享受扶持政策自然年度内缴纳的纳税证明材料(完税证明及电子缴税回单)(登录厦门市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打印)。 
4、在计算企业缴纳的地方级税收时,不包含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等非税收入,不包含企业代扣代缴的税收以及企业未按规定缴纳税收所产生的滞纳金、罚息。
5、各个税种地方留成比例:企业所得税(40%)、个人所得税(40%)、增值税(50%)、印花税(100%)、城建税(100%)、房地产税(100%)、资源税(100%)、土地使用税(100%)、土地增值税(100%)、耕地占用税(100%)。
6、申请企业应对所提供的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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