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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区:质量技术专项奖励资金

发布时间:2019-11-0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摘要
政策奖励范围涵盖品牌奖励、标准化奖励、质量奖励、认证认可奖励、技术改造奖励,同一企业或机构获得的扶持资金,每年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主要申报条件
(一)品牌奖励
申请条件:
(1)申请单位应取得品牌认定;
(2)证书颁发日期应在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之间。
 
(二)标准化奖励
一、国际标准研制中的主要起草单位;国家标准研制中的主要起草单位;行业标准研制中的主要起草单位;国家级团体标准研制中的主要起草单位。
申请条件:
(1)国际标准指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以及由ISO确认并公布的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
(2)国家标准指由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国家标准;
(3)行业标准指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并在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行业标准;
(4)团体标准指国家级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以及产业技术联盟自主制定发布的团体标准;
(5)主要起草单位指标准制定单位列表中注明的主编单位或排名前两位的主要起草单位(前两名起草单位中有行政部门的,可相应顺延);
(6)申请奖励的标准正式实施日期应在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之间。
 
二、承担一项国家级标准化科研项目并结题验收合格的单位。
申请条件:申请单位承担的国家级标准化科研项目应于2016年度结题验收合格。
 
三、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组工作的单位;承担国家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组工作的单位。
申请条件:申请单位经国家、省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或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国际标准化组织批准建成的。
 
四、获得当年度“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获得当年度“福建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
申请条件:申请单位应于2016年度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或“福建省标准创新贡献奖”。
 
(三)质量奖励
一、获得国家质量奖的单位;获得福建省质量奖的单位;获得厦门市质量奖的单位
申请条件:申请单位应于2016年度获得国家、省、市质量奖。
 
二、获得全国质量标杆、工信部工业企业品牌培育示范、工信部企业知识产权运用标杆示范的单位。
申请条件:申请单位应于2016年度获得全国质量标杆、工信部工业企业品牌培育示范、工信部企业知识产权运用标杆示范认定。
 
三、获得中国质量协会质量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企业。
申请条件:申请单位应于2016年度获中国质量协会质量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或三等奖。
 
四、获得“厦门市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或“福建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称号的单位。
申请条件:申请单位应于2016年度取得“厦门市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或“福建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称号。
 
(四)认证认可奖励
一、通过国际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三、四、五级认证的互联网企业。
注:该条款另行通知兑现。
 
二、获得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认证、信息安全管理标准(ISO27001/BS7799)认证、IT服务管理(ISO20000)认证、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1)认证的单位。
申请条件:申请单位应于2016年度取得上述认证证书。
 
三、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的企业。
申请条件:申请单位应于2016年度取得上述认可证书。
 
四、获得“厦门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的企业;升格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的企业;升格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的企业。
申请条件:申请单位应于2016年度取得国家、省、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
 
(五)技术改造奖励
一、支持企业智能制造和技术改造。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和“机器换人”技术改造,提高人均产出和生产效益。。
注:该项奖励另行发文通知。
 
二、支持两化融合。
申请条件:申请单位应于2016年度取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
 
三、支持研发创新。
申请条件:思明区规上工业企业,并依法注册登记、开展研发活动并具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企业须按规定开展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备案工作,申请研发补助的企业应按有关文件规定的范围列支研发经费,单独设立明细账。
扶持重点

企业所取得的称号认定时间需在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之间,且满足规定的所有奖励条件。

支持方式及金额
(一)品牌奖励
一、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50万元。同一单位获得两项以上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第二项起,每项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二、获得福建省著名商标福建名牌产品的单位一次性奖励20万元。同一单位获得两个以上省级著名商标或两种以上名牌产品的,第二项起,每项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获得厦门市著名商标厦门优质品牌称号的单位,每项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四、同一单位同一商标或产品获不同等级称号的,同一年度的按最高称号给予一次性奖励,不同年度的相应扣除已获的较低称号的奖励金额。
 
(二)标准化奖励
一、国际标准研制中的主要起草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参与标准起草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国家标准研制中的主要起草单位,给予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参与标准起草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行业标准研制中的主要起草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
国家级团体标准研制中的主要起草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二、承担一项国家级标准化科研项目并结题验收合格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三、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组工作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承担国家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组工作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四、获得当年度“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获得当年度“福建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质量奖励
一、获得国家质量奖的单位一次性奖励200万元,获得福建省质量奖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50万元,获得厦门市质量奖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二、对获得全国质量标杆、工信部工业企业品牌培育示范、工信部企业知识产权运用标杆示范的单位奖励80万元
三、对获得中国质量协会质量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30、20万元
四、对获得“厦门市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或“福建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称号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30万元,同一企业最高奖励30万元。
 
(四)认证认可奖励
一、对通过国际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三、四、五级认证的互联网企业,按照《思明区促进互联网经济发展办法》(厦思委办〔2015〕61号)第二条相关政策给予奖励。
注:该条款另行通知兑现。
二、对获得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认证、信息安全管理标准(ISO27001/BS7799)认证、IT服务管理(ISO20000)认证、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1)认证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对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四、对获得“厦门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升格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的企业,给予补足50万元奖励;升格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的企业,给予补足200万元奖励。
 
(五)技术改造奖励
一、支持企业智能制造和技术改造。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和“机器换人”技术改造,提高人均产出和生产效益。对上述技术改造设备投资额超300万元(含)的项目,采用事后补助方式,按其投资额的1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注:该项奖励另行发文通知。
二、支持两化融合。对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三、支持研发创新。鼓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根据企业上一年度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经费数额,按年度研发经费投入的10%给予补助,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材料
(一)品牌奖励
申报材料:
1.《思明区质量技术专项奖励资金品牌奖励申报表》(一式两份,由纳税所属街道盖章后提交至区科信局);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国家、省、市认定证书及批复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国税、地税机关出具的2015年度、2016年度纳(完)税证明原件;
5.收款收据(需加盖公章)。
 
(二)标准化奖励
一:国际标准研制中的主要起草单位、参与标准起草的国家标准研制中的主要起草单位、参与标准起草的。行业标准研制中的主要起草单位国家级团体标准研制中的主要起草单位。
申报材料:
1.《思明区质量技术专项奖励资金标准化奖励申报表》(一式两份,由纳税所属街道盖章后提交至区科信局);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国税、地税机关出具的2016年度纳(完)税证明原件;
4.申请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奖励的单位,应提交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或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文件;
5.申请国际标准制定专项资助的单位,应提交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6.收款收据(需加盖公章)。
二:承担一项国家级标准化科研项目并结题验收合格的单位
申报材料:
1.《思明区质量技术专项奖励资金标准化奖励申报表》(一式两份,由纳税所属街道盖章后提交至区科信局);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国税、地税机关出具的2016年度纳(完)税证明原件;
4.项目介绍(加盖公章);
5.申请国家级标准化科研项目奖励的单位,应提交下达项目的主管部门出具的结题验收合格文件或成果鉴定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6.立项的证明材料(批准文件、资助金额及拨付方式、资金拨付单、银行入帐单和收据);
7.收款收据(需加盖公章)。
三: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组工作的单位;承担国家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组工作的单位。
申报材料:
1.《思明区质量技术专项奖励资金标准化奖励申报表》(一式两份,由纳税所属街道盖章后提交至区科信局);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国税、地税机关出具的2016年度纳(完)税证明原件;
4.申请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专项资助经费的单位,应提交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有效证明材料或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5.申请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专项经费的单位,应提交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该组织的文件;
6.收款收据(需加盖公章)。
四:获得当年度“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获得当年度“福建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
申报材料:
1.《思明区质量技术专项奖励资金标准化奖励申报表》(一式两份,由纳税所属街道盖章后提交至区科信局);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国税、地税机关出具的2016年度纳(完)税证明原件;
4.获奖证书或评选部门出具的获奖批复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收款收据(需加盖公章)。
 
(三)质量奖励
一:获得国家质量奖的单位,获得福建省质量奖的单位,获得厦门市质量奖的单位。
申报材料:
1.《思明区质量技术专项奖励资金质量奖励申报表》(一式两份,由纳税所属街道盖章后提交至区科信局);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3.国税、地税机关出具的2016年度纳(完)税证明原件;4.获奖证书和评选部门出具的获奖批复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5.收款收据(需加盖公章)。
二:获得全国质量标杆工信部工业企业品牌培育示范工信部企业知识产权运用标杆示范的单位。
申报材料:
1.《思明区质量技术专项奖励资金质量奖励申报表》(一式两份,由纳税所属街道盖章后提交至区科信局);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国税、地税机关出具的2016年度纳(完)税证明原件;
4.评选部门出具的认定证书或批复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收款收据(需加盖公章)。
三:获得中国质量协会质量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企业。
申报材料:
1.《思明区质量技术专项奖励资金质量奖励申报表》(一式两份,由纳税所属街道盖章后提交至区科信局);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国税、地税机关出具的2016年度纳(完)税证明原件;
4.评选部门出具的获奖证书或批复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收款收据(需加盖公章)。
四:获得“厦门市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或“福建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称号的单位。
申报材料:
1.《思明区质量技术专项奖励资金质量奖励申报表》(一式两份,由纳税所属街道盖章后提交至区科信局);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国税、地税机关出具的2016年度纳(完)税证明原件;
4.评选部门出具的获奖证书或批复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收款收据(需加盖公章)。
 
(四)认证认可奖励
一:通过国际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三、四、五级认证的互联网企业。
申请材料:
注:该条款另行通知兑现。
二:获得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认证、信息安全管理标准(ISO27001/BS7799)认证、IT服务管理(ISO20000)认证、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1)认证的单位
申请材料:
1.《思明区质量技术专项奖励资金认证认可奖励申报表》(一式两份,由纳税所属街道盖章后提交至区科信局);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国税、地税机关出具的2016年度纳(完)税证明原件;
4.上述各项认证证书及中文翻译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收款收据(需加盖公章)。
三: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的企业。
申请材料:
1.《思明区质量技术专项奖励资金认证认可奖励申报表》(一式两份,由纳税所属街道盖章后提交至区科信局);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国税、地税机关出具的2016年度纳(完)税证明原件;
4.认可证书和评选机构的批复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收款收据(需加盖公章)。
四:获得“厦门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的企业;升格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的企业;升格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的企业。
申请材料:
1.《思明区质量技术专项奖励资金认证认可奖励申报表》(一式两份,由纳税所属街道盖章后提交至区科信局);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国税、地税机关出具的2016年度纳(完)税证明原件;
4.认定证书和评选部门出具的批复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收款收据(需加盖公章)。
 
(五)技术改造奖励
一、企业智能制造和技术改造。
注:该项奖励另行发文通知
二、两化融合
申报材料:
1.《思明区质量技术专项奖励资金认证认可奖励申报表》(一式两份,由纳税所属街道盖章后提交至区科信局);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国税、地税机关出具的2016年度纳(完)税证明原件;
4.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收款收据(需加盖公章)。
三、研发创新
申报材料:
1.《思明区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奖励申请表》(一式两份,由纳税所属街道盖章后提交至区科信局);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国税、地税机关出具的2016年度纳(完)税证明原件;
4.企业报送给税务部门的税审报告;
5.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提交原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骑缝章);
6.企业上报区统计局的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107-1)、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107-2);
7.收款收据(需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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