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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福建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申报条件、材料
发布时间:2019-11-0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应当为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福建省境内依法纳税。
(二)项目按现行投资管理规定完成备案或核准,且已建成并投入运营。
(三)试点示范企业项目应符合相应模式要素条件的具体要求。
(四)项目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导向。
(一)福建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四)如是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项目,应提供联合研发协议。
(五)如入选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国家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