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福建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申报条件、材料-高新技术企业服务网
政企的信息桥梁 助推企业腾飞
0755-2332 5955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资助项目 > 厦门市资助项目 > 厦门市工信局 > 高新技术企业认证 | 知识产权申请 | 知识产权贯标 | 双软认证 | 政府资助项目申报 | 政策性金融


2019年福建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申报条件、材料

发布时间:2019-11-0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摘要
推荐基础条件好、成长性强、符合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要求、开展多种模式试点示范的项目。成功入选企业,将优先获得政策支持。
福建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主要申报条件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应当为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福建省境内依法纳税。
(二)项目按现行投资管理规定完成备案或核准,且已建成并投入运营。
(三)试点示范企业项目应符合相应模式要素条件的具体要求。
(四)项目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导向。
福建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申报材料
(一)福建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四)如是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项目,应提供联合研发协议。 
(五)如入选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国家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深圳市宇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总公司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新区清龙路港之龙商务中心B座908~909
福州分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潘墩路世纪金源大厦5栋1107
福建省厦门市前埔路国金广场B栋705
Copyright © 2017 深圳市宇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号:粤ICP备17073434号 网站地图

宇辰管理微信公众号
扫一扫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