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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20年度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0-02-2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重点支持方向
面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符合我省产业发展规划要求,所从事技术创新和产业化活动应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技术政策,产品的市场前景好、产业带动性强、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有望形成较大规模和较强竞争能力的科技成果。
二、支持对象
企业购买获得技术、专利或委托合作方(高校、科研院所和其他企业等)开发完成的科技成果,或与合作方联合进行核心技术开发与成果转化,并在福建省境内落地转化所产生的技术转让费、专利购买费或技术开发(委托、合作)费用(不含仪器、设备、设施费)可以申请补助,补助经费用于支持企业开展后续的研发活动。
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分两类:Ⅰ类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指技术交易总额为200万元(不含)以上的项目;Ⅱ类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指技术交易总额为50万元(不含)以上、20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2017年1月1日以后企业购买科技成果在福建落地与转化的项目,倾斜支持已落地转化并取得较好社会和经济效益的成果转化项目。
(二)申报企业应是我省境内(计划单列市除外)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新兴产业企业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请Ⅰ类项目企业应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软件企业规模参照工业企业),或省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三)申报企业与成果转让方或委托合作方不得是隶属企业或关联企业,也不得存在关联交易。双方签订的技术合同应依法认定登记。
(四)申请Ⅰ类项目经费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对该项目支付的技术转让费、专利购买费或技术开发费的3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申请Ⅱ类项目的补助额度不超过企业对该项目支付的技术交易额的10%。
(五)申请Ⅰ类项目的企业2019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应达到2.5%以上,并提供能体现研发经费投入比例的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结构明细表(格式下载网址:http://xmgl.kjt.fujian.gov.cn)。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只需提供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不需要提供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结构明细表。
(六)网上填报《福建省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申请书》并扫描上传有关附件材料,包括:
1.知识产权和技术交易材料(包括已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等)、实际支付的技术交易费用凭证(包括银行收<付>款凭证、发票等)。其中,对申请购买专利补助的项目,应提供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或专利权转移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复印件。
2.体现经营收入的企业上年度利润表(加盖企业财务章)或省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证书。
3.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结构明细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只需提供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扫描件)。
4.与成果转让方或委托合作方不是隶属企业或关联企业,以及不存在关联交易的承诺书。
5.项目补助经费将单独设账、独立核算的承诺书。
    四、申报程序
各推荐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在认真考察核实的基础上,组织申报企业通过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网上填报《福建省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申请书》。
网上申报流程为: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申报管理─添加项目申请书─选择“科技成果购买补助申请书”及指南代码─填报申请书─上传相关附件(见“申报条件和要求”中第六条)。
推荐单位通过省级项目推荐流程进行内部审核,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推荐后,将推荐函、资助项目申报汇总表一式1份和在线打印的资助项目申请书各一式5份统一寄送我厅成果转化处,逾期不再受理。
2020年省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申报代码表
业务处室
计划类别
项目类型
优先主题
代码
成果处
技术转移计划
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
科技成果购买补助Ⅰ类项目
2020T1101
科技成果购买补助Ⅱ类项目
2020T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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