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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20年度引进重大研发机构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0-02-2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支持对象
      围绕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8〕19 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高水平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建设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6〕19号)精神,组织2020年省引进重大研发机构资助项目申报工作。引进重大研发机构是指国(境)内外一流大学、科研机构及中央企业、跨国公司等来闽建立或与在闽法人单位合作创办的高水平研发机构,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
二、重点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世界一流大学、国家重点大学(原211、985,双一流建设高校)、中央管理企业、国内行业龙头企业、世界500强企业、国家级科研机构在闽设立的研发总部和研发机构。重点支持各地市根据产业发展引进建设的研究机构。研发方向符合我省产业发展规划和要求,能针对省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特色产业共性关键技术需求,开展新产业、新技术、新平台、新业态、新模式等五新任务目标的研发和产业化,大力推动军民融合科技创新发展,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研发方向和研发项目明确,研发成果有望形成较强竞争能力的新兴产业,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吸引高层次人才,对我省产业发展具有支撑和引领作用。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各设区市(不含计划单列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及省直有关单位作为资助项目的推荐单位,应严格按照《福建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引进和建设资助办法(暂行)》和《福建省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不限项目推荐数。
(二)已获得过资助项目支持的单位不得再次申报,申报本批资助项目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和要求:
1.研发机构在闽创建时间应是2011年以后,属于独立法人的以营业执照成立时间为准,非独立法人的以正式设立批文时间为准。
2.研发机构组织体系完善,研发机构专职研发人员须达到50人以上,且被引进单位人员须达到研发人员的10%以上。应引进2名以上同行公认的专业技术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具有硕、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占研发机构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设立在企业的非独立法人研发机构,其研发人员占企业人员总数的比例达2%以上。
3.研发机构总投资应在1亿元以上(农业类5000万元以上),科研用房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农业类25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价值不低于2000万元(农业类1000万元以上,软件类500万元以上)。

  4.建在企业的非独立法人研发机构,依托单位2019年度企业销售收入不低于1亿元或是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应达到2.5%以上;企业设立研发机构的自筹经费应达到项目总经费70%以上。申报时须提供体现经营收入的企业上年度利润表或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证书、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结构明细表(格式下载网址:http://xmgl.kjt.fujian.gov.cn/)或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5.《福建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引进和建设资助办法(暂行)》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6.申请书相关附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须提供有关行政管理机构核发的营业执照、法人机构代码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照复印件。
    (2)属于非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应提供有关行政管理机构核发的非法人营业执照,或编办批准的内设机构批文,或企业董事会(高校、科研院所的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等,同时应出具依托在闽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机构代码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照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
    (3)属于合作创办的研发机构,需另外提供合作创办研发机构的相关协议。合作协议应有明确合作宗旨和研发机构性质,以及实质合作内容,包括组织机构、投入机制、管理机制、人才引进和培养、合作分工、成果分享等内容
    (4)研发机构章程、研发机构人员、经费管理等管理文件。
    (5)总投资清单、已购仪器设备清单(含名称、型号、单价、数量、金额、购置日期、发票号等)。
    (6)来闽设立重大研发机构的单位资质证明材料。
    (7)引进2名以上专业技术专家或学术带头人,被引进单位人员须达到研发人员的10%以上相关证明材料。
    (8)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占研发机构总人数的比例达40%以上的证明材料。
    (9)研发场所权属证明(包括产权证、使用权证明、平面图等)、仪器设备权属证明(包括购置发票、使用权证明等),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10)设在企业的非独立法人引进研发机构,还应提供体现经营收入的企业上年度利润表(加盖企业财务章)或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证书;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结构明细表或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企业自筹经费占项目总经费比例的财务证明材料(含资产负债表);企业研发人员占企业人员总数比例的说明材料。
四、项目补助方式及其他事项
(一)资助项目受理截止后,省科技厅将组织对受理的资助项目开展战略评审、现场核实,并委托中介机构开展专项审计,择优按引进机构新增(设立后购置的)研发仪器设备实际投资额的50%予以资助。引进机构属于独立法人的最高资助3000万元,属于非独立法人的最高资助2000万元,个别特别重大的资助项目可由推荐单位另行提出书面申请,按“一事一议”程序办理。
(二)资助项目由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下达项目资助计划。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受助机构后续科研条件建设和研发投入。
(三)资助项目不需签订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项目立项后3年内,受助机构须于每年12月1日前在线填报《后补助项目年度进展与成效追踪报告》;项目立项3年后,受助机构须在线填报《福建省引进重大研发机构建设进展和资助资金使用成效总报告》,并向科技厅提交纸质材料,科技厅将组织专家,根据资助项目申请书中建设内容及目标等,对受助机构开展资助项目实施成效的评估。引进重大研发机构建设完成后,将纳入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管理。
五、申报程序
各推荐单位在认真考察核实基础上,组织符合条件的机构(非独立法人研发机构由依托单位负责)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填写《福建省引进重大研发机构资助项目申请书》,上传相关附件(见申报条件和要求第6条),通过项目推荐流程进行内部审核,上传项目现场调研核实意见表,并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推荐后,将推荐函、资助项目申报汇总表一式1份和在线打印的资助项目申请书各一式2份寄(送)我厅合作处,逾期不再受理。
2020年福建省引进重大研发机构资助项目申报代码表
业务处室
计划类别
项目类型
优先主题
代码
合作处
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
引进重大研发机构资助项目
2020年度引进重大研发机构资助项目
 2020I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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