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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20年度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0-02-2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重点支持方向

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资助围绕我省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开展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以应用基础研究为主。

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分4个项目类别:面上项目、青年创新项目(简称“青创项目”)、杰出青年项目(简称“杰青项目”)、重点项目。

为鼓励社会力量投入基础研究,多渠道筹集研究经费,2020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继续开展卫生联合资助、高校联合资助工作,并进一步扩大联合资助规模,一是新增卫生、高校联合资助单位;二是拓展联合资助行业领域,实施农科联合资助面上项目;三是增加联合资助项目类别,在部分联合资助单位中实施联合资助青创项目、联合资助重点项目;四是加大项目资助强度,单项资助额度原则上不低于5万元(申请资助额度低于5万元除外)。

二、重点支持领域

(一)数理科学

数学、力学、天文学、物理学。

(二)化学科学

无机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高分子化学、分析化学、化学工程及工业化学、环境化学。

(三)生命科学

微生物学、植物学、生态学、动物学、生物物理、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遗传学与生物信息学、细胞生物学、免疫学、神经科学、认知科学与心理学、生物力学与组织工程学、生理学与整合生物学、发育生物学与生殖生物学、农学基础与作物学、植物保护学、园艺学与植物营养学、林学、畜牧学与草地科学、兽医学、水产学、食品科学。

(四)医学科学                               

呼吸系统、循环系统、消化系统、生殖系统/围生医学/新生儿、泌尿系统、运动系统、内分泌系统/代谢和营养支持、血液系统、神经系统和精神疾病、医学免疫学、皮肤及其附属器、眼科学、耳鼻咽喉头颈科学、口腔颅颌面科学、急重症医学/创伤/烧伤/整形、肿瘤学、康复医学、影像医学与生物医学工程、医学病原微生物与感染、检验医学、特种医学、放射医学、法医学、地方病学/职业病学、老年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药物学、药理学。

(五)地球科学

地理学、地质学、地球化学、地球物理学和空间物理学、大气科学、海洋科学。

(六)工程与材料科学

金属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有机高分子材料、冶金与矿业、机械工程、工程热物理与能源利用、电气科学与工程、建筑环境与结构工程、水利科学与海洋工程、安全生产。

(七)信息科学

电子学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自动化科学、半导体科学与信息器件、光学与光电子学。

(八)自然科学领域的管理科学

运筹与管理、评价理论与方法、预测理论与方法、管理系统工程、工业工程与管理、管理信息与数据挖掘、数量经济理论与方法、金融工程、会计与审计、技术管理与技术经济、科技计量学与科技评价、资源环境政策与管理。

三、申报要求

(一)总体要求

1.项目申请人只能选择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一个类别申报1项。

2.项目实施起止时间为:2020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1日。项目实施起止时间内的研究内容应是尚未开展的研究工作。

3.为充分发挥省重点实验室、野外观测研究站等科技创新平台在开展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方面的作用,有关推荐单位在推荐项目时应对省重点实验室、野外观测研究站等科技创新平台的固定人员有所倾斜。

4.推荐单位对涉及人类生殖伦理研究的项目应严格把关。

5.项目申请人可提出不超过3位建议回避的省外同行专家名单,由推荐单位在推荐函中汇总报送,供遴选评审专家时参考。

6.申请项目通过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逐级提交,不需提交项目申请书及相关附件的纸质材料,由推荐单位集中出函向我厅推荐。未按要求在申报系统中上传申报附件材料的,形式审查将不予通过。

7.请严格按归口推荐渠道限项推荐,非对口渠道推荐的项目形式审查将不予通过。

(二)分项目类别要求

1.面上项目

(1)项目申请人在项目完成时年龄不超过60岁。

(2)项目申请人不得有作为项目负责人未结题或拟立项的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含省科技重大专项的专题项目,原科技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区域发展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对外合作项目、星火项目、引导性项目、创新战略研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STS项目)。同期申报受理的项目不超过1项(项目类型范围同上)。

(3)非联合资助面上项目申请资助额度少于或等于7万元。卫生联合资助面上项目、高校联合资助面上项目、农科联合资助面上项目,申请资助额度少于或等于10万元

2.青创项目

(1)项目申请人应是:男1985年1月1日后出生,女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2)项目申请人应已获得博士学位(博士学位证书须扫描上传作为申请书附件内容,国外博士学位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且未主持过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3)非联合资助青创项目申请资助额度少于或等于6万元。联合资助青创项目申请资助额度少于或等于8万元

3.杰青项目

(1)项目申请人应是1980年1月1日后出生(自本年度起,非企业单位申请人年龄由35岁放宽到40岁,与企业单位申请人相同)。

(2)项目申请人应已获得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省内外同行承认的创新性科技成果,对本学科领域或相关学科领域的发展有推动作用,或对我省经济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不在本类别项目支持之列,已承担过本类别项目的人员也不能再次申报。

企业单位申请人应为国家或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科研骨干人员,对其学位、职称等条件要求可适当放宽,优先支持新兴产业科技人才

(3)项目申请人应在申请书“申请者和项目组主要成员业务简历”栏内重点介绍本人学习简历、科研经历、科研成果。申请书“项目组主要成员业务简历”和“项目组成员表”只限填写本人。

(4)项目申请人须将博士学位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佐证材料扫描上传,作为申请书附件内容。企业单位申请人还须扫描上传在我省缴交社保的证明及所属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文件批件等材料。

(5)非企业单位申请人申请资助额度少于或等于30万元,企业单位申请人申请资助额度少于或等于20万元

4.重点项目

(1)项目申请人在项目完成时年龄不超过60岁。

(2)重点支持围绕我省产业发展关键共性科学技术问题开展的具有前瞻、集成、创新性的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并已有较好的研究基础。

(3)已承担过省自然科学基金杰青滚动资助项目、重点项目,或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促进海峡两岸科技合作联合基金”项目的人员不在本类别项目支持之列。

(4)项目申请人不得有作为项目负责人未结题或拟立项的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含省科技重大专项的专题项目,原科技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区域发展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对外合作项目、星火项目、引导性项目、创新战略研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STS项目)同期申报受理的项目不超过1项(项目类型范围同上)。

(5)企业单位申请人须扫描上传在我省缴交社保的证明。

(6)项目申请资助额度少于或等于40万元

四、申报推荐数及指南代码

为发挥各推荐单位的积极性,提高项目申报质量,根据省自然科学基金往年项目推荐、立项、结题情况,以及新一轮联合资助工作方案,确定各推荐单位推荐限项。

项目申请人应根据所在单位是否有参加相关项目类别联合资助,选择填写以下各表中的非联合资助或联合资助对应的指南代码。表1有附注的部分非联合指标可用于推荐特定联合资助单位项目(其推荐单位可根据指标使用需要,在通过系统进行推荐前的初审项目流程时,将特定联合资助单位项目的联合资助指南代码修改为同项目类别的非联合资助指南代码)。

表1: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非联合资助)推荐指标

序号

推荐单位

面上项目

(非联合)

青创项目

(非联合)

杰青项目

(非联合)

重点项目

(非联合)

指南代码2020J0111

指南代码2020J0121

指南代码

2020J0131(非企)

2020J0132(企业)

指南代码2020J0141

1

厦门大学

90

30

10

5

2

华侨大学

65

15

8

5

3

福州大学

-

-

10

-

4

福建师范大学

-

25

10

-

5

福建农林大学

-

25

10

-

6

福建医科大学

-

25

(后注1)

8

-

7

福建中医药大学

-

10

8

5

8

集美大学

-

-

8

-

9

厦门理工学院

-

-

5

-

10

闽南师范大学

-

-

5

-

11

福建工程学院

-

-

5

3

12

闽江学院

-

-

3

-

13

莆田学院

-

-

3

3

14

泉州师范学院

-

-

3

3

15

龙岩学院

-

-

3

3

16

三明学院

-

5

3

3

17

武夷学院

-

-

3

3

18

宁德师范学院

-

-

3

3

19

福建江夏学院

-

5

3

3

20

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福建技术师范学院)

-

-

3

3

21

福建商学院

-

5

3

3

22

其它未参加高校联合资助的各新建本科院校

10

5

3

3

23

中科院福建物构所

20

20

5

3

24

中科院城市环境所

10

5

3

3

25

自然资源部海洋三所

10

10

3

3

26

自然资源部海岛研究中心

3

3

1

-

27

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〇医院

-

-

3

3

28

省农科院

-

10

10

3

29

省教育厅

10

5

3

3

30

省卫健委

25

15

(后注2)

5

3

(后注2)

31

福州海关

10

5

3

3

32

厦门海关

10

5

3

3

33

其它各省直部门

5

5

3

3

34

福州、泉州市科技局

15

(后注4)

10

15

5

35

厦门市科技局

(限医学类,经费由厦门市筹集)

15

10

(后注3)

15

5

(后注3)

36

其它各设区市科技局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科技管理部门

10

(后注4)

5

5

3

注1:该青创非联合指标可推荐医大所属二级学院、医院(含青创联合单位附一医院)等申报的青创项目。

注2:该两项青创、重点非联合指标可分别推荐省卫健委所属单位(含青创、重点联合单位省立、妇幼医院)申报的青创、重点项目。

注3:该两项青创、重点非联合指标可分别推荐厦门市科技局所管理单位(含青创、重点联合单位厦一、中山医院)申报的青创、重点项目。

注4:该两项面上非联合指标可推荐相关设区市科技局所管理单位申报的面上项目,包括本设区市(不含县市区)农科所(院)及福州市蔬菜研究所等纳入农科联合单位申报的面上项目。


表2: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卫生联合资助)推荐指标

序号

推荐单位

申报单位

面上项目

青创项目

重点项目

指南代码2020J0112

指南代码2020J0122

指南代码2020J0142

1

福建医科大学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60

15

3

2

福建医科大学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60

-

-

3

福建医科大学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60

-

3

4

省卫健委

福建省立医院

60

30

1

5

福建中医药大学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30

-

-

6

福建中医药大学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

30

-

-

7

省卫健委

福建省肿瘤医院

30

-

-

8

省卫健委

福建省妇幼保健院

30

15

1

9

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〇医院

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〇医院

30

20

-

10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福州市第一医院

30

-

-

11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福州市第二医院

30

-

-

12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

30

-

-

13

莆田市科学技术局

莆田学院附属医院

30

-

-

14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

泉州市第一医院

30

-

-

15

漳州市科学技术局

漳州市医院

30

-

-

16

龙岩市科学技术局

龙岩市第一医院

30

-

-

17

三明市科学技术局

三明市第一医院

30

-

-

18

南平市科学技术局

南平市第一医院

30

-

-

19

宁德市科学技术局

宁德市医院

30

-

-

20

宁德市科学技术局

宁德市闽东医院

30

-

-

21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60

30

2

22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30

15

2

 

表3: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高校联合资助)推荐指标

序号

推荐单位

面上项目

青创项目

重点项目

指南代码2020J0113

指南代码2020J0123

指南代码2020J0143

1

福州大学

150

60

8

2

福建师范大学

140

-

8

3

福建农林大学

140

-

8

4

福建医科大学

115

(后注)

-

8

(后注)

5

福建中医药大学

115

-

-

6

集美大学

100

45

7

7

厦门理工学院

80

25

4

8

闽南师范大学

70

25

4

9

福建工程学院

70

40

-

10

闽江学院

65

20

5

11

莆田学院

35

20

-

12

泉州师范学院

35

20

-

13

龙岩学院

35

20

-

14

三明学院

35

-

-

15

武夷学院

35

20

-

16

宁德师范学院

35

20

-

17

福建江夏学院

35

-

-

18

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福建技术师范学院)

35

20

-

19

福建商学院

35

-

-

注:根据有关支持政策,该两项医大高校联合资助指标可分别推荐医大所属二级学院、医院(包括卫生联合单位附一、协和医院)等申报的面上、重点项目。


表4: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农科联合资助)推荐指标

推荐单位

申报单位

面上项目

指南代码2020J0114

省农科院

省农科院及所属单位

100

设区市科技局(不含厦门市)

本设区市(不含县市区)农科所(院)及福州市蔬菜研究所

(推荐指标包含在表1本设区市面上非联合指标中,指南代码按表1填面上非联合2020J0111)

 

2020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代码总表

* 联合资助单位申报项目注意正确选择代码

业务处

计划类别

项目类型

优先主题

指南代码

基础研究处

基础研究与高校产学合作计划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面上项目(非联合资助)

2020J0111

面上项目(卫生联合资助)

2020J0112

面上项目(高校联合资助)

2020J0113

面上项目(农科联合资助)

2020J0114

青创项目(非联合资助)

2020J0121

青创项目(卫生联合资助)

2020J0122

青创项目(高校联合资助)

2020J0123

杰青项目(非企业)

2020J0131

杰青项目(企业)

2020J0132

重点项目(非联合资助)

2020J0141

重点项目(卫生联合资助)

2020J0142

重点项目(高校联合资助)

2020J0143

五、申报程序

项目网上申报流程为:项目申请人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申报管理─添加项目申请书─选择“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对应指南代码─填报申请书─上传附件。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科技管理部门、高等院校、中央在闽单位作为推荐单位,通过省级项目推荐流程进行内部审核,归口推荐申报。各推荐单位将推荐函附上项目汇总表(格式下载网址:http://xmgl.kjt.fujian.gov.cn/),合订一式1份寄送我厅基础研究处(项目申请书及相关附件纸质材料不需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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