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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个人创业场租补贴

发布时间:2020-08-1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 享受条件:
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以及就业因难人员在我市创业(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等已享受政府租金优惠政策的除外)租用1年以上经营场地的。

二、 享受标准:  可享受最长2年、不超过实际支付场地租金50%、每年最高3000元的创业资助。  

三、 申报材料:  

①《个人创业租金补贴申请表》;
② 《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无《社会保障卡》的需提供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证》、《毕业证书》;大中专院校在校生需提供有效《就业创业证》、《学生证》;登记失业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有效《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
③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④ 租用场地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⑤ 缴纳租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⑥ 场地照片.

其他事项
(一)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榕财社﹝2015﹞26号文件规定的具有我市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并在我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以下人员: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大龄城镇居民;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其中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须已参加失业保险);城市规划区内,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后,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县(市、区)农业人员人均耕地面积30%,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耕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中,男满40周岁以上,女满30周岁以上人员;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农村居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二)毕业5年内毕业生是获得毕业证书起(按发证时间计算)5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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