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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关于发放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0-06-1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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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对象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企业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闽人社发〔2020〕2号中“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企业。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是指2020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补贴政策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
三、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向营业执照住所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报,提供以下材料:
1.《福州市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
2.《福州市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花名册》;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的《劳动合同》、社保缴费凭证复印件;(企业招用的劳务派遣人员,还需提供与劳务派遣企业签订的派遣合同等证明材料)
5.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
四、审核发放
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及时审核申报材料,按月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审核。查询“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核实企业信息,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不予发放补贴。查询“学信网”核实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编号和毕业时间等信息。查询“福州金保信息交换系统”核实招用人员的社保缴费起始时间及缴费记录。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初审通过,报同级人社局审定后,须向市人社局报备。
2.公示。各县(市)区人社局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毕业生姓名、毕业院校、毕业年度、招用时间拟补贴金额等,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3.发放。各县(市)区财政局、人社局要按规定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报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所需资金从各县(市)区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五、其他事项
1.各县(市)区、高新区人社局要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经办人员信息(单位、姓名、电话、地址)于6月18日前发送至邮箱fzsbys@126.com,联系电话:83337727。
2.补贴政策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逾期申报不再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3.劳务派遣企业、人事代理企业除本企业自用员工外,劳务派遣、人事代理人员等不列入该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人数。
4.同一高校毕业生先后在不同企业就业,若已有企业享受该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其他企业不再重复享受。
5.各县(市)区人社局于2021年1月15日前将补贴核拨文件的扫描件和花名册电子表发送至邮箱fzsbys@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