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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两化融合专项——列入工信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奖励专项
发布时间:2020-05-1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具体扶持方式
对列入工信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的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
根据市政府榕政综〔2018〕140号文件规定,扶持政策所需资金从该企业地方级税收收入中解决,由税收收入所在地政府负责兑现。
扶持领域
列入工信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的企业。
具体申报条件
(1)2018年12月31日前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的企业;
(2)申报单位在信用福州系统无不良记录;
(3)已享受过该项奖励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申报材料
(1)企业两化重点投资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单位2018年度公司财务报告;
(4)提供项目与信息化相关的软硬件投资额的财务说明;
(5)申报单位在信用福州系统无不良记录的相关证明;
(6)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7)申报两化融合类项目的企业,必须在福建省两化融合评估系统注册并开展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打印评估结果,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