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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企业技术中心项目申报条件、材料、资助标准
企业技术中心,是指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负责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开展产业技术研发、创造运用知识产权、建立技术标准体系、凝聚培养创新人才、构建协同创新网络、推进技术创新全过程实施。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报告期年度企业盈利;
(二)企业在行业中具有较好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较高创新水平;
(三)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动力机制和运行机制,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四)技术中心必须有专属空间,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实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400万元(软件企业不低于300万元)。原则上计入技术中心账户上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50%以上应集中在技术中心场地内使用;
(五)企业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报告期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简称研发经费)支出额占主管业务收入比重按照企业规模划分为3档: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及以上的企业为2.0%,主营业务收入2-10亿元(含2亿元)的企业为2.5%,主营业务收入2亿元以下的企业为3.0%,且不低于400万元(软件企业不低于500万元);
(六)企业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25人;
(七)企业有较为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技术中心需独立建帐核算;
(八)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材料
(一)《福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参见《办法》)
(二)《福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考核)评价材料》及以下相关材料等
1.《福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
2.相关统计报表: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项目情况(607-1表,国统字〔2018〕100号)、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607-2表,国统字〔2018〕100号);
3.相关财务报表: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4.评价指标的相关材料:《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博士和硕士信息表》、《技术中心外部专家信息表》、《企业全部研发项目信息表》、《企业有效发明专利信息表》、《企业近三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信息表》、《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标准信息表》、《国家级(省、市)研发平台信息表》、《国家(国际组织)认证实验室和检测机构信息表》、《获国家(省、市)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进步奖等项目信息表》、《获国家(省、市)驰名(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信息)》等11张附表及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博士、硕士和外部专家,专利信息,主持和参加制定的标准,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发平台、实验室和检测机构,中国质量奖、省、市政府质量奖,中国驰名商标,福建省著名商标,福建品牌等证书复印件;
(三)信用承诺书
(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资助标准
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