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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杰出人才政策指引

发布时间:2019-12-1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杰出人才认定申报事项

事项名称

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杰出人才认定

决定机关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时限

60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的通知》(深府〔2010〕194号)

受理条件

经用人单位综合评价达到相应层级水平,且符合下列人才认定标准者,可经单位提出相应层次的人才认定申请。

(一)已在深工作、来深自主创业或已与在深单位达成工作意向的优秀专业人才;

(二)遵纪守法;

(三)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四)杰出人才认定无年龄限制。

(五)除了上述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认定标准之一:

1.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经济学奖)。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4.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西班牙、印度、乌克兰、以色列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注:上述24个国家科学院、工程院的院士)

申请材料

1.《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申请核准表》2份(网上申报系统打印);

2.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及与认定标准有关的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荣誉证书、任职证明、项目合同、业绩成果鉴定等,详见认定材料说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复印件须经推荐单位审核,并由核实人签名和单位盖章);

3.受理部门要求提供的辅助材料。

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认定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单位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审核,登陆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输入信息,提交并打印《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申请核准表》,加具推荐意见、盖章;

3.主管部门审核;将《申请核准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到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加具推荐意见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人所在单位无主管部门的,由单位直接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并在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5.发证书;

6.入库。

 

 

(二)杰出人才部分认定材料说明

认定标准

证明材料形式

证明材料名称

发证或颁奖单位

1

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经济学奖)

获奖证书及金质像章

 

瑞典皇家科学院、皇家卡罗林医学研究院

2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获奖证书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证书

中国人民共和国

3

中国科学院院士

通知、证书

院士证书

中国科学院

中国工程院院士

中国工程院

4

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西班牙、印度、乌克兰、以色列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

证书

院士证书

上述24个国家科学院、工程院

 


 (三)杰出人才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1.住房优惠政策
1、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的杰出人才,可以通过用人单位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免租金租住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2、杰出人才租住免租金住房应当签订租赁合同,免租金期限累计不超过10年。免租金期限届满后可以续租3年,但应当按照公租房租金标准缴交租金。
承租人不得转租住房。租赁期间发生的物业管理、水电气等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担。承租人未按时缴交的,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
承租人离职的,原用人单位应当自离职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市住房保障部门。承租人离职未退房的,自离职之日起至被本市新用人单位录用之日止,按照公租房租金标准缴交租金,1年后仍未被本市新用人单位录用的,按照市场指导租金缴交租金。
3、杰出人才签订免租金住房租赁合同后,在本市全职工作满10年,贡献突出并取得本市户籍的,可以通过其用人单位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赠与所租住房。
经审核符合赠与条件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提交市人才安居工作联席会议审定。经审定同意赠与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与杰出人才签订住房赠与合同。

2.配偶就业促进政策
(1)杰出人才配偶就业主要有哪些解决方式?
答:属市外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由市、区组织或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其个人情况,统筹安排到本市相关部门或事业单位就业。属其他单位工作的,可按照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有关规定聘用,或根据其个人就业意愿协调推荐到企业就业。
按上述方式无法解决就业问题的,其在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后,可享受市、区公共就业部门提供的就业扶持政策宣讲、减免技能培训费、免费职业介绍、创业扶持等服务.
(2)杰出人才申请配偶就业协助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杰出人才配偶就业协助直接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纳入就业援助体系的,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区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配偶就业协助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后,根据申请人就业情况为申请人提供就协助。
3.子女入学优惠政策
按照《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子女入学解决办法的通知》(深人社发〔2014〕97号)要求,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人才的类别进行认定,深圳市高层次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子女的就读根据不同类别而给予相应安排。有关具体政策可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咨询。 
4.学术研修津贴政策
(1)杰出人才申请学术研修津贴须符合什么条件?津贴标准如何?
答:我市高层次专业人才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单位同意,带薪参加国内外高水平学术会议,由市政府给予奖励津贴。
国内外高水平学术会议是指我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获邀参加的、代表本学科领域较高学术水平,按一定时间间隔规范化、系列化召开的国际会议,以及由国家级学术机构面向全国召开的专业学术会议(以下简称国家级学术会议)。 
参加国际会议,作口头学术报告的,津贴2万元;收录论文的,津贴1万元。参加国家级学术会议,作口头学术报告的,津贴1万元;收录论文的,津贴0.5万元。
(2)杰出人才申请学术研修津贴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申请程序为:高层次专业人才结束学术研修活动后3个月内,向所在单位提交学术研修津贴申请材料,包括:
1.《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学术研修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申报后正反面打印附条形码的申请表);
2.学术活动邀请函(或出席活动的官方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学术研修活动总结报告;
4.学术研修活动举办地在国(境)外的,需提供护照或通行证复印件(验原件),因公出国(境)的,还需提供《深圳市人民政府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复印件(验原件)。学术研修活动举办地在国内的,需提供往返交通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复印件需由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高层次专业人才所在单位应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确认材料真实且符合规定之日起,在本单位公示栏及外网公示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单位在申请表上签署推荐意见。
所在单位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受理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受理材料需咨询相关部门或专家意见的,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经审核符合研修津贴奖励条件的,按有关规定拨付津贴;对审核不符合研修津贴奖励条件的,通知申报人并说明理由。
(3)杰出人才申请学术研修津贴的次数有无限制?
答:有。在任期期间每年只可申请一次学术研修津贴,即每年只可享受一次学术研修津贴,次数不能积累跨年度使用。
5.医疗保健政策
可享受的医疗保健优惠政策和办事流程请咨询深圳市保健办或登录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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