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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集成电路专项扶持计划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9-06-1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集成电路专项扶持计划受理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础申报条件和专项申报条件两部分组成。各专项申报条件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依据本规程另行制定申报指南予以规定,基础申报条件如下:
(一)申报主体为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其他组织,项目实施地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
(二)申报主体不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没有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申报项目符合深圳市进一步推动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行动计划布局和专项申报指南的要求,符合国家和我市能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按有关规定完成项目所需的用地、环评、规划等备案或核准,取得有关批准文件。
(四)申报单位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五)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条件保障。
(六)申报单位提交的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七)不存在就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向市有关部门进行多头申报的情形。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集成电路专项扶持计划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深圳市网上办事大厅查询申请事项后点“在线申请”,填写申报信息提交审核。预审通过后选择邮寄或前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窗口收文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做出收文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申报条件的,出具《收文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收文人员不予收文。 
3.审核
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的,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转特殊程序审查,一般需要经过专项审计(50个工作日)、现场考察(50个工作日)等程序审查,审查通过后报局长办公会审议。申请材料不齐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申报材料,出具《补交告知通知书》。逾期告知的,自收文时起计算办理时限。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自补交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办理时限。
4.审批 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经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会网站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的项目,予以下达资助文件。
5.办结 公示无异议后15个工作日内出具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XXXX年集成电路专项扶持计划XX项目资助计划的通知;
6.送达 在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公布或电话通知申请人办理资金拨付相关工作或不予以通过。

集成电路专项扶持计划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1)在线申请。申请人通过深圳市网上办事大厅查询申请事项后点“在线申请”,填写申报信息提交审核。
(2)窗口申请。申请人收到短信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窗口收文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做出收文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申报条件的,出具《收文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收文人员不予收文。 
3.审核
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的,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转特殊程序审查,一般需要经过专项审计(50个工作日)、现场考察(50个工作日)等程序审查,审查通过后报局长办公会审议。申请材料不齐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申报材料,出具《补交告知通知书》。逾期告知的,自收文时起计算办理时限。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自补交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办理时限。
4.审批 经局长办公会或联席会审议通过后,经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的项目,予以下达资助文件。
5.办结 公示无异议后15个工作日内出具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XXXX年集成电路专项扶持计划XX项目资助计划的通知;
6.送达 在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公布或电话通知申请人办理资金拨付相关工作或不予以通过。

特殊环节

名称
其他审查方式
时限
其他 专家评审、专项审计、现场考察等 135(工作日)

集成电路专项扶持计划申请材料
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项目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专利授权证书或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
  • 核心团队人员认定说明
  • 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 企业核心团队人员社保缴纳记录
  • 章程
  • 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申报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 核心团队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 核心团队简介、学位、学历证书
  • 自成立起至2017年审计报告中的《利润表》
  • 集成电路专项扶持计划资金申请书(支持企业做大做强项目)

二、支持布局前沿基础研究项目
  • 集成电路专项扶持计划资金申请书(支持布局前沿基础研究项目)
  • 国家资金下达收款回单
  • 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 工业转型升级项目中标文件
  • 国家资金下达通知
  •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
  • 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工业转型升级项目中标合同
  • 章程
  • 申报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加强对设计企业购买设计工具支持项目
  • 集成电路专项扶持计划资金申请书(支持设计企业购买专用EDA工具软件)
  •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
  • 申报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 购买EDA工具的合同、支付凭证、发票等证明材料
  • 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 章程
  • 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申报单位获得集成电路专利证书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

四、鼓励芯片应用推广项目
  •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
  • 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集成电路(芯片)专利证书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
  • 章程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 申报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 集成电路专项扶持计划资金申请书(鼓励芯片应用推广项目)
  • 芯片销售合同、货款到账凭证和销售发票复印件
  • 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集成电路专项扶持计划是否收费
不收费

集成电路专项扶持计划法定办结时限
180 ( 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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