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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关于推动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三条措施

发布时间:2020-02-2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加快我市工业互联网发展和创新应用,市政府日前印发了《关于推动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三条措施》,重点从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培育应用标杆和重点项目、支持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三方面发力,推动我市制造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

关于推动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三条措施


为进一步推动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18〕361号),加快我市工业互联网发展和创新应用,夯实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助力“三个福州”建设,现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
(一)鼓励企事业单位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优势互补加强合作,建设资源丰富、服务完善、立足我市辐射全国的工业互联网平台,以贴息、奖补或股权投入的方式予以支持。对国家工业联网平台类专项支持(含近两年内)的我市工业互联网项目,按照不超过国拨经费1:1比例(每个项目不超过2000万元)的配套支持。
(二)支持工业互联网基础赋能平台、行业特色平台、服务应用平台建设,对应用取得良好效果的,按平台建设投资额的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培育应用标杆和重点项目
(一)培育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支持工业企业网络化改造集成创新应用、平台集成创新应用、安全集成创新应用、标识解析应用等,对效果明显、具有示范意义,入选省级以上应用标杆企业和国家级应用典型案例的,给予30万元奖励。
(二)支持企业基于互联网技术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物流配送、电子商务、售后服务、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方面开展项目建设。对成效明显的项目,按投资额的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支持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
(一)支持工业设备“上平台”。开展设备数字化管理、设备在线故障诊断、预测性维护、产能提升、节能降耗、质量管理等分析应用。对于“上平台”的生产过程设备、智能装备产品,按照每台(套)“上平台”设备给予最高2000元全额奖补,单个企业年奖补不超过10万元。
(二)支持中小企业核心业务“上云”。对使用云化工业软件及工具的中小型工业企业,按其使用云化工业软件的实际费用及配套工具采购费用的50%给予奖补,单个企业年奖补不超过20万元。
(三)支持企业基础设施“上云”。对使用计算资源服务、存储资源服务、网络资源、安全防护服务的工业企业,按照其使用云计算服务的50%给予奖补,单个企业年奖补不超过20万元。
同个企业同时开展多类型“上云上平台”的,可叠加享受。该奖补可与市财政其他奖补政策叠加享受。单个企业年度所享受奖补资金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度所缴交税收地方留成。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由市工信局负责解释。此前政策若与本措施不一致的,按本措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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