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21年知识产权“三大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0-09-1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为持续深入实施湖北知识产权战略,促进湖北创新创造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北省知识产权转化引导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三大工程”管理办法(试行)》《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知识产权“三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印发2021年知识产权“三大工程”项目申报指南及项目申报书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为湖北省辖区内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和行业组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受理个人申报项目和指南以外的项目。
(二)申报单位应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除高校和科研院所外,每个企业只能申报一个类别的项目,不得重复或多头申报。2020年及以前已立项的知识产权“三大工程”项目未结题验收前不得申报2021年同类项目。
(三)申报单位对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申报单位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3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项目资格。
二、申报材料
拟申报单位申报前应确定申报项目类别,并按相应类别指南要求提交材料,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真实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
(二)营业执照副本(高校、科研院所不用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项目申报书中要求的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2021年湖北省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工程项目申报指南(专利类)2、2021年湖北省重点企业知识产权海外护航工程项目申报指南(专利类)
3、2021年湖北省知识产权运用示范工程项目申报指南(专利类)
4、2021年湖北省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项目申报指南(地理标志)
5、2021年湖北省重点企业知识产权海外护航工程项目申报指南(商标类)
6、2021年湖北省知识产权运用示范工程项目申报指南(商标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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