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一次性奖励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1-04-0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一、实施依据
《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交规〔2018〕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申报主体
2020年首次通过认定的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可按自愿原则申报。
三、支持方式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企业可获得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申报条件
(一)按《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首次认定的市重点物流企业;
(二)企业未被列入市场监管、税务、海关、交通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具体以我市公共信用机构披露为准;
(三)2020年度企业在深圳市无较大及以上经营性道路安全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
五、申报材料
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文件。
六、受理时限:2021年4月8日至4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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