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扶持农民合作社项目申报指南
一、扶持合作社数量及标准
本次扶持农民合作社7个,每个合作社补助不超过10万元,自筹资金不少于财政补助资金的25%。
二、申报对象
区级及以上示范合作社。
三、申报条件
(一)必备条件
1.正常经营,并有经营收入的;
2.会计核算资料完整的;
3.实行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
(二)优先条件
1.通过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认证的;
2.获得区级以上行政管理部门表彰的。
(三)禁止条件
1.近三年内受到行政处罚;
2.拖欠农民工工资、土地租金的;
3.具有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但未组织购买政策性农业保险的;
4.2020年已承担农业项目建设和未完成2019年及以前年度财政补助资金项目的。
5.3年及其内享受过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项目的。
四、申报流程及报送材料
1.申报流程。理事会专题研究申报项目的事宜,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通过项目实施方案。
2.报送材料:
(1)市、区级示范合作社证明文件;
(2)理事会专题研究项目申报会议记录复印件、成员大会或代表会通过项目实施方案的决议;
(3)实施方案;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成员花名册;
(6)2020年9月份资产负债表;
(7)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土地租金的证明;
(8)项目实施前的图片资料等;
(9)其他相关材料,如获得的农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和奖励证书、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证明材料等。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补助环节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发展绿色生态农业,开展标准化生产、专业化服务,突出农产品初加工、产品包装、仓储物流设施建设运营、市场营销等关键环节,积极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业务合作,进一步提升自身管理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要将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量化到合作社成员。鼓励委托专业机构人员为合作社提供统一做账、财务审计等服务,聘任农民合作社辅导员为合作社提供政策咨询、服务指导、信息统计、项目监管、年报公示等辅导服务工作。严禁将资金用于偿还债务、建造楼堂馆所、购置办公车辆和设备以及发放人员工资津补贴等支出,严禁列支劳务补助和以学习考察为名的参观旅游支出。
六、项目确定程序
1.项目评审。区农业农村委牵头,组织区农业农村委、区供销社等有关单位和部门5人以上单数人员组成评审组,对推荐申报农民合作社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
2.项目优化。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组织通过评审的合作社按评审组提出的意见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优化。
3.项目公示。经审查后的建设内容将在重庆市长寿区政府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充分接受社会监督。
4.下达建设任务。区农业农村委、区供销社联合下达项目建设任务。
七、项目实施时间
项目要求在2021年11月份前完成。
八、资金拨付
项目实施先建后补,经验收合格后,区农业农村委依据验收资料将补助资金划到合作社账户上。
九、其他要求
1.纸质材料实行双面打印,一式三套,同时将项目实施方案电子档发送至邮箱:229851391@qq.com。
2.报送时间及地点。报送截止时间2020年10月22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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