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火炬高新区:鼓励企业申报各级高新技术企业
发布时间:2020-08-1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一、申报对象
适用对象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入库为准)及统计关系均在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配合高新区各项工作,且无不良记录的企业。
二、提交材料清单
1.“鼓励企业申报各级高新技术企业”条款
(1)资金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
(2)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国(地)税上一年度纳税证明原件。
(4)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三、优惠政策
首次备案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在获得市级奖励的基础上,给予企业1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奖励,每家企业仅奖励一次。
对市级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重新认定)的,在获得市级奖励的基础上,给予企业2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奖励,每家企业仅奖励一次。
本条奖励与企业所在行政区相关奖励不得重复享受。


高新企业
专精特新
科技型企业
创新型企业
知识产权
福建省政策
福州市政策
厦门市政策
武汉市政策
深圳市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