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行业组织服务工作资助
发布时间:2020-06-2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一)资助对象和条件
申报主体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为依法在深圳市登记注册的行业组织;
2.申报主体开展的服务工作实施地在宝安;
3.申报主体开展的服务工作需事先取得我区同意,且申报时有关服务工作已圆满结束。
(二)资助范围和标准
1.资助范围:经我区同意开展的产业发展课题研究、政府决策咨询、举办峰会论坛等服务工作。
2.资助标准:对经区认定符合产业发展的,按服务工作实际投入费用的50%、最高50万元予以资助;开展的服务工作获得国家、省、市、区相关奖励等突出贡献的,最高可获得100万元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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