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承办展会项目资金补助
发布时间:2020-06-2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一)补助对象和条件
申请承办展会补助的单位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需具备以下任一条件:
1、与宝安区政府签订宝安产业发展博览会、深圳国际智能装备产业博览会等区政府主办(承办)展会合作协议的承办单位;
2、经区政府同意主办(承办或协办)宝安区展会计划外展会的承办单位。
(二)补助范围和标准
1.补助范围
(1)对宝安产业发展博览会、深圳国际智能装备产业博览会等区政府主办(承办)的展会,承办单位在组织展会及展会期间活动等方面的补助;
(2)对经区政府同意主办(承办或协办)的年度计划外展会,承办单位在组织展会及展会期间活动的补助。
2.补助标准
专项资金对承办展会项目的资金补助不受纳税额限制。
(1)对宝安产业发展博览会等区政府主办的展会的承办单位,给予项目投入总额50%的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
(2)对深圳国际智能装备产业博览会等区政府承办的展会的执行承办单位,给予项目投入补助,补助标准为展会规模每平方米给予200元的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的投入总额。
(3)对经宝安区政府同意主办(承办或协办)的年度计划外展会的承办单位,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的补助支持。


高新企业
专精特新
科技型企业
创新型企业
知识产权
福建省政策
福州市政策
厦门市政策
武汉市政策
深圳市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