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企业技术中心项目奖励
发布时间:2020-06-2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一)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
2.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应按规定依法在宝安纳统。
3.技术中心所在地在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
4.内设技术中心被认定为2017年度国家级、省级或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二)奖励标准
1.对经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500万元的奖励。
2.对经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300万元的奖励。
3.对经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200万元的奖励。
4.对获得奖励后被认定为更高级别技术中心的企业,按相应标准追加差额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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