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涉税问题详解
问题一
问题二
问题三
问题四
问题五
问题六
问题七
问题八
问题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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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十
问题十一
问题十二
问题十三
问题十四
问题十五
问题十六
问题十七
我是高新技术企业,哪些情况将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答复:
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1)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2)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3)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问题十八
企业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税务机关从何时开始追缴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答复:
对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问题十九
税务机关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企业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将如何处理?
答复:
根据认定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税务机关在接到认定机构通知后,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问题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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