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园区投资基金风险补偿
发布时间:2020-05-2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一)政策依据
根据《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的实施办法》第四条,“鼓励园区设立投资基金,强化孵化服务,对园区投资初创期、高成长性科技企业且投资时间超过一年的,给予3%的投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资助条件
1.符合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2.园区拥有参与股份的投资基金及公司;
3.已对初创期、高成长性园区企业进行了投资且投资时间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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