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区组织开展2026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政策资格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服务网

江夏区组织开展2026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政策资格申报

发布时间:2026-10-2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政策措施,推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拟组织开展2026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政策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申报领域
2026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政策资格申报范围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版)》(工信部重装函〔2024〕254号,以下简称《目录》)全部领域。
(二)时间范围
2024年10月至2026年9月之间实现《目录》内重大技术装备生产、销售与交付的企业。
(三)计量单位
整机装备原则上以台(套)数方式为单位;核心系统、关键零部件、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配套及基础件原则上以批次数为单位。其中,高端工业母机、电子专用装备、新型农业机械装备、精密仪器仪表等单台(套)装备价值不高的整机装备可以批次数为单位;航空发动机、船舶发动机等单件价值较高的核心系统、关键零部件等可以台(套)数为单位。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请申报范围内的企业于2026年11月6日(周五)前,按《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政策资格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见附件)等要求向所在区(含开发区、功能区管委会)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二)资格审核
各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指南》等要求开展资格审核,重点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产品技术参数的符合性和价值合理性等,形成审核意见,于2026年11月12日(周四)前将推荐文件、申报材料(纸质版材料一份和PDF电子版)报送至市经信局。市经信局按照《指南》要求,对各区推荐的申报企业组织开展市级审核。
(三)政策申请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政策资格审核结果,将作为享受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市经信局适时按要求组织企业参加国家、省、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相关政策措施申报工作,主要包括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资格审定和资金申请、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平等参与企业招标投标活动、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等。

三、申报要求
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业务管控,确保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准确。各区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要严格审核把关。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骗取资格,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政策资格申报指南
一、申报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资格申报表、技术参数证明材料、装备销售合同、装备交付证明、知识产权证明、完税证明等。
(一)资格申报表
由企业填写并加盖公章(详见附件1)。
(二)技术参数证明材料
技术参数证明材料包括第三方检测报告、用户合格证明,上述材料具备其一即可。相关要求如下:
1.第三方检测报告。提供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批准或者其授权部门认可的第三方实验室或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至少应包含《目录》所列技术参数,并有明确结论,且结论应为合格。
2.用户合格证明。提供装备价值证明材料所载用户单位出具的合格证明,至少应包含《目录》所列技术参数,依靠公式计算间接证明的需同步提供完整计算过程。用户合格证明需加盖用户单位公章。若为海外用户,单位公章可用签字代替。
(三)装备销售合同
1.装备须销售给最终用户,不能是企业自产自购产品。最终用户单位不得为贸易商,涉及中间商的,则须提供至最终用户的全套合同复印件。涉及装备租赁的,须同时提供至最终用户的销售合同及租赁合同复印件。
2.销售合同应包含装备购买方、装备价值、装备数量、技术参数、合同签订时间、买卖双方盖章页等信息,且内容清晰,不存在遮挡涂黑等情况。
3.装备名称、用户名称以及销售合同等与评审有关的关键重要信息如为外文,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繁体中文需同时提供简体中文注释,外币交易项目须提供参考汇率。
(四)装备交付证明
1.由用户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的“装备交付证明”或同等效力材料复印件,且证明须标注装备名称、装备型号与交付时间。
2.若用户为海外用户,“装备交付证明”可用报关单或同等效力材料代替,单位公章可用签字代替。
(五)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提供相关核心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或申报、受理材料。若专利权人非申报企业,须提供专利权人出具的技术授权书。
提供包含企业研发制造情况、申报装备具备原产地属性的自我声明。
(六)完税证明
由税务机关开具的相关装备或上年度企业完税证明。
二、推荐单位报送材料
推荐单位需报送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资格审核申请汇总表(详见附件2)和资格审核意见表(详见附件3),以及企业报送材料。

附件:

1.政策资格申报表

2.政策资格审核汇总表
3.政策资格审核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