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科技创新领域合成生物科技专项配套资助项目申报指南-高新技术企业服务网

光明区科技创新领域合成生物科技专项配套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6-10-2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一、政策依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6〕1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合成生物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3〕1号)。
(三)《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光明区合成生物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光科创〔2023〕20号)。
二、支持标准、方式及数量
(一)支持标准:对获得“合成生物学”“绿色生物制造”“生物大分子及微生物组”“生物安全技术”“科技攻关重点项目”等国家、省、市级重点专项或课题的承担单位,对国家级项目按所获资金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对省级项目按所获资金的3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对市级项目按所获资金的3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300万元。
(二)支持方式及数量:事后资助,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上述资助项目从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资助资金根据当年度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和申报情况,对资助金额、支持比例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主体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申请资助时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合成生物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五)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六)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国家、省、市级重点专项/课题的牵头或参与单位。
(七)申报单位在2023年5月19日至2026年5月18日获得“合成生物学”“生物大分子及微生物组”“生物制造高性能分离纯化装备”“科技攻关重点项目”等合成生物领域的国家、省、市级重点专项或课题立项,立项时间以立项文件落款时间或项目合同书落款时间为准。
(八)申报单位所获国家、省、市级专项或课题资助资金已实际到账。
四、申报材料
(一)光明区合成生物科技专项配套资助项目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国家、省、市级重点专项/课题立项文件或合同。
(五)获国家、省、市级重点专项/课题经费拨付的证明文件。
(六)信用信息资料(深圳信用网打印最新公开查询版信用报告)。
(七)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报单位受理项目当年的完税情况有关材料(复印件)。
电子材料:第(一)项材料登录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以下简称财企通平台)在线填报,第(二)至(七)项材料上传PDF文件至财企通平台(使用帮助:https://cqt.szfb.sz.gov.cn/#/help/guide)。
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请登录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导出带水印编号的所有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壹式壹份,A4纸正反面打印,装订成册(胶装)。
五、申报时间和地点
(一)网络申报时间
2026年10月26日9:00至2026年10月30日24:00。
(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二)纸质材料受理时间
2026年11月2日9:00至2026年11月6日18:00。
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牛山路与德雅路交汇处公共服务平台一楼区行政服务中心19号窗口。
六、受理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七、办理流程
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发布指南—申报主体在系统填报申报材料—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形式审核—区科技创新局形式复审—申报主体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区科技创新局实质审核并形成拟资助计划—征求各单位意见—区科技创新局提请分级审定—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进行社会公示—申报主体提交资金拨付材料—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