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岸区关于“数据券”补贴资金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高新技术企业服务网

江岸区关于“数据券”补贴资金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6-10-1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一、实施依据
根据《江岸区大力支持Token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第4条“促进数据开发利用。每年设置500万元数据券,支持企业通过经认定的数据交易平台采购数据产品用于人工智能相关研发,对使用企业开展使用效果评审,经评审通过的,给予最高20万元补贴。通过经认定的数据交易平台上架数据产品并进行数据交易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补贴。鼓励建设可信数据空间、高质量数据集,对完成可信数据空间、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并通过评审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补贴。”
二、支持对象
申报主体应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江岸区开展数据开发利用的企业;申报主体应保持正常经营且信用记录良好,近三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
三、申报条件
(一)数据创新应用补贴
1.通过经认定的数据交易平台采购数据产品,签订规范交易合同,取得平台出具的正式数据交易凭证;
2.采购的数据产品的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已实际应用于企业人工智能相关研发、模型优化或产品升级,具备至少1个可验证的应用场景,产生实际应用成效。
(二)数据产品交易补贴
1.企业自主研发或经合法授权开发的数据产品,已在经认定的数据交易平台完成登记挂牌,取得官方挂牌凭证,数据权属清晰、无争议;
2.完成至少1笔实际数据产品交易,数据产品交易金额累计在10万元(含)以上,取得数据交易平台出具的交易凭证,交易合同、发票、资金流水完整可追溯。
(三)高质量数据集建设补贴
1.数据集具备人工智能研发支撑能力,可直接或经简单处理后用于模型训练、检索增强、智能体开发等相关工作;
2.形成至少1个成熟的应用场景,具备一定的产业应用价值与推广潜力。
(四)可信数据空间建设补贴
1.已挖掘形成至少1个垂直领域应用场景,配套形成可对外服务的数据资源、数据产品不少于5个;
2.搭建的技术系统具备数据可信管控、资源交互共享等基础核心功能,可保障数据流通过程安全可控;
3.已配备专职运营人员,制定基本的运营规则与安全管理制度,已有不少于5家数据提供方、使用方、服务方等生态主体参与共建。
四、申报方式
根据江岸区经信和科创局发布的年度申报通知,在网上提交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由专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获得“数据券”补贴资金申领资格。申报企业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不予补贴。
五、支持方式
每年设置500万元数据券,按照以下标准分类予以补贴:
(一)经认定符合数据创新应用补贴的企业,按评审得分给予最高20万元补贴。评审得分≥90分,按照数据产品购买金额的30%给予补贴;评审得分80-89分,按照数据产品购买金额的20%给予补贴;评审得分70-79分,按照数据产品购买金额的10%给予补贴。
(二)经认定符合数据产品交易补贴的企业,按评审得分给予最高10万元补贴。评审得分≥90分,按照单笔交易凭证金额的20%给予补贴;评审得分80-89分,按照单笔交易凭证金额的15%给予补贴;评审得分70-79分,按照单笔交易凭证金额的10%给予补贴。同一申报主体可多次申报,每年最高补贴10万元。同一个经平台登记的数据产品,不得重复申报补贴。
(三)经认定符合高质量数据集建设补贴的企业,按评审得分给予最高20万元补贴。评审得分≥90分,予以20万元补贴;评审得分80-89分,予以15万元补贴;评审得分70-79分,予以10万元补贴。
(四)经认定符合可信数据空间建设补贴的企业,按评审得分给予最高20万元补贴。评审得分≥90分,予以20万元补贴;评审得分80-89分,予以15万元补贴;评审得分70-79分,予以10万元补贴。
六、组织实施
(一)组织申报。区经信和科创局按照本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通过江岸区官方信息平台发布申报通知,申报单位在网上提交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二)形式审查。区经信和科创局按照本实施方案和申报通知的相关要求,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请书以及相关申报材料进行材料齐全性和内容合规性的形式审查。
(三)专家评审。区经信和科创局委托专业服务机构组织专家评审,根据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打分,分数≥70分的,进入实地核查环节。
(四)实地核查。区经信和科创局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实地核查单位名单,并联合街道和有关机构,通过查阅申报材料原件、查看现场、座谈等方式核查申报信息的真实性,核查结束由有关机构出具报告,对项目申报材料与实地情况一致性作出明确结论。
(五)名单公示。对评选出的申报单位,按照局决策程序审议后,形成江岸区经信和科创局“数据券”补贴资金拟认定名单,并在官方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单位,认定为江岸区经信和科创局“数据券”补贴资金支持单位。
七、有关事项
(一)区经信和科创局是本项目的主管部门,统筹协调项目实施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将所需资金纳入预算管理,据实拨付;各街道配合开展实地核查、监督检查、跟踪服务等工作;申报主体应当接受区经信和科创局的监督检查,并按要求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二)申报主体是诚实守信责任人,提供材料存在弄虚作假、使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一经查实,区经信和科创局将追回全部资金。区经信和科创局综合考虑科研失信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所造成的后果等情况,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进行惩戒。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申报主体近三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数据安全事件,或存在违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列入一票否决事项,不予资金支持。在申报认定及资金支持期间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数据安全事件的,停止拨付后续资金。
(四)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区经信和科创局负责解释,试行一年,后期根据实施情况按程序修订完善。

附件:

1.江岸区数据创新应用补贴申报表

2.江岸区数据产品交易补贴申报表
3.江岸区可信数据空间建设补贴申报表
4.江岸区高质量数据集建设补贴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