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创新创业载体“青榕科创矩阵”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6-10-1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融入国家级人才平台建设,持续打响“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工作品牌,扎实推进青榕工程2.0创新创业行动落地见效,推动全市孵化载体建设提质增效、提档升级,着力打造专业化、特色化的青年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品牌,全方位赋能青年人才在榕创新创业、扎根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青榕科创矩阵”,是指经我市认定的面向青年人才创新创业打造的优质孵化载体集群,主要承担优质青年科创项目的落地入驻、培育孵化、成长赋能、配套保障等服务职能,是支持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培育科技型初创企业的重点平台。
第三条 “青榕科创矩阵”建设管理坚持统筹布局、分类培育、分级推进、动态管理的原则,构建层次清晰、功能互补的孵化载体体系。
第四条 市委组织部负责统筹指导。市科学技术局负责“青榕科创矩阵”的政策制定和动态管理。各县(市)区组织部、科技部门及载体运营单位负责载体具体建设、运营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总体布局与功能定位
第五条 “青榕科创矩阵”按照青榕人才枢纽、青榕科创驿站、青榕孵化站点三个层级梯度布局、分级建设。
第六条 青榕人才枢纽(第一层级)。面向全市科创资源集聚、产业配套完善的县(市)区布局建设,作为全市青年科创孵化的高能级核心载体。主要承载三大功能:一是集聚海内外高层次人才与前沿创新创业项目,依托专业化运营团队常态化开展人才交流、项目对接、学术研讨、创业孵化等活动,打造全市人才集聚、服务、展示、孵化示范阵地;二是集成提供落地一站式人才服务,为入驻人才、人才企业发展提供全生命周期配套保障;三是集中展示福州市及属地县(市)区人才工作成果、政策体系。
第七条 青榕科创中心(第二层级)。依托全市现有省级及以上优质孵化器统筹布局,面向青榕创新创业赛事获奖项目及青年创业者提供孵化空间,实行租金减免政策,打造服务青年人才创业、培育中小科创项目的主力载体。
(一)省级及以上优质市属国有孵化器整体纳入青榕人才科创驿站管理体系,由孵化载体属地政府及运营单位牵头负责,统筹推进空间改造、服务提升和资源整合共享,发挥国有孵化载体示范引领作用。
(二)省级及以上非国有孵化器坚持自愿加入、动态管理原则,重点吸纳运营规范、配套齐全、服务优质、成长性良好、孵化成效突出的市场化孵化载体,充分激活社会科创载体资源,丰富全市青年创业孵化载体供给。
第八条 青榕孵化站点(第三层级)。作为全市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孵化体系的基础载体,重点依托市级及以上孵化器及达到孵化器相应认定条件的载体进行建设。引导本层级载体提质升级、配套青年创业免费空间、完善人才公共服务功能,条件达标后可升级纳入青榕科创中心。
第九条 支持全市范围内具备运营条件、拥有专业服务能力的孵化载体积极加入“青榕科创矩阵”建设体系,共享品牌资源、项目资源,形成具有福州特色的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孵化矩阵。
第三章 场地管理与优惠政策
第十条 第一、第二层级的载体应当切实保障青年人才入驻需求,提供专属孵化空间,落实场地租金减免政策。
(一)第一层级应配套标准化公共服务设施并配备专职稳定运营管理团队。标准化公共服务设施应包含共享会议室、共享路演厅、共享报告厅、人才洽谈室、人才服务窗口、共享办公区、人才休闲交流区等,配齐智能展示、会务、便民设备,满足人才服务、成果展示、项目对接、活动举办、日常孵化需求。运营管理团队应具备人才服务、活动策划、项目孵化、企业服务相关从业经验。
(二)第一、第二层级应分别提供不低于载体占地面积的30%、10%的专属孵化空间,用于承接青年人才及青年创业项目入驻,其中独立空间面积占比不低于60%。
(三)面向我市F类及以上人才实行租金减免政策:入驻第一年免收场地租金;第二年按50%市场租金标准收取;第三年按全额市场租金标准收取,切实降低青年初创成本。第二层级的非国有孵化载体可自主选择是否面向F类及以上人才实行租金减免。
第十一条 第三层级载体的场地租金标准由载体运营方自主制定,实行市场化定价;鼓励运营方对孵化空间进行改造升级,更好满足青年人才创新创业需求。
第十二条 同一项目团队或个人原则上只能享受一次租金减免政策。
第十三条 各层级孵化载体应立足青年人才创业需求,提供全周期、专业化的孵化服务,包括创业辅导、产业对接、政策申报、融资对接、知识产权保护等,切实提升孵化效能。
第四章 考核评价与动态管理
第十四条对纳入“青榕科创矩阵”建设体系的各层级孵化载体实行年度考核、动态管理,重点考核空间保障落实、租金政策执行、孵化服务开展、项目孵化成效等指标,分为考核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载体,实行限期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移出“青榕科创矩阵”管理体系,不再享受品牌、项目、奖补等相关政策。对考核合格且达到相应条件的第三层级载体,可申请升级为第二层级。
第十五条 市科技局根据考核结果及实际情况,每年动态更新发布“青榕科创矩阵”各层级孵化载体建设名单。
第五章 支持举措
第十五条 对纳入“青榕科创矩阵”建设体系的孵化载体予以项目资源倾斜,优先推荐导入优质青年人才科创项目。
第十六条 面向孵化载体开展评优遴选,择优支持若干家年度考核合格且在服务青年创业成效、在孵项目发展等方面表现突出的载体,经费由市人才发展经费列支。其中,面向第一层级的载体,按任务目标落实情况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以奖代补”资金;每年度综合评定第二、第三层级载体的人才集聚程度,单个载体最高给予15万元奖励金。
第十七条 每年从全市“青榕科创矩阵”在孵项目中,遴选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潜力大、发展前景好的优质项目,纳入“青榕创新创业项目”库进行重点培育、专项赋能和政策支持,助推青年科创项目加速成长壮大。
第十八条 “青榕科创矩阵”建设体系中的创新创业载体已认定为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的,可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有关条款同时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福州市科学技术局、福州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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