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厦门市科技特派员专项创新服务载体项目申报指南-高新技术企业服务网

2026年厦门市科技特派员专项创新服务载体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6-10-1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关于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服务乡村振兴的工作方案》(厦委办发〔2022〕20号)工作要求,市科技局拟支持建设一批有代表性的科技特派员创新服务载体,以创新服务助力乡村振兴发展。现将2026年厦门市科技特派员专项创新服务载体项目的申报指南予以发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6年,我市衔接省级科技特派员制度,选认服务厦门市涉农企业的科技特派员,对接科技特派员解决乡村各类创新服务需求。为充分发挥省级科技特派员桥梁纽带作用,市科技局拟支持建设一批科技特派员创新服务载体,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成果展示、技术培训、技术推广、人才培养、创业辅导等服务,更好地服务我市乡村振兴建设。
二、重点支持领域与数量
我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立足服务“三农”,服务内容可由传统农业向村集体经济发展,一、二、三产业融合以及智慧农业等方向拓展。
项目采用无偿资助的方式,每个项目拟支持金额不超过3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项目完成时间统一为2028年8月30日。每个方向立项数量、资助金额详见指南。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为在厦经营企业、事业单位。项目主要创新服务活动、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地点应在厦门市域内。申报单位应认真编写申报材料,对所有申报材料及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2.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项目经费应按照《厦门市科技特派员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厦科规〔2022〕2号)的要求,用于技术研发,创新示范的成果展示、设计、技术推广等。立项后的项目管理流程,参照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
3.申报单位需与省级科技特派员共同参与项目申报,且要求省级科技特派员专业领域需与申报项目核心方向高度匹配,确保其能为项目实施提供精准技术支撑。
项目组成员需满足以下条件:项目组内须吸纳符合省级科技特派员选认条件(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专家至少5名共同参与项目申报,并在项目执行期内申报成为服务厦门市的省级科技特派员;同时,项目成员从事的专业领域须与申报项目的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应用等环节直接相关,具备支撑项目顺利推进的专业能力与实践经验。
项目执行期间,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将从项目组成员中推荐部分人员为福建省省级科技特派员(具体选认标准与流程以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届时发布的通知为准);被选认人员自选认之日起,将统一参照《福建省省级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政策要求进行管理,需严格履行省级科技特派员职责,积极参与项目技术服务等工作。
4.项目应设一位项目负责人,负责整个项目的组织、策划及后续管理,对项目过程管理及验收成效等承担责任。
5.申报单位重视科技创新,熟悉我市科技特派员政策,能主动对接科技特派员开展科技服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优先考虑:近三年承担省市级科技项目;有获奖科技成果、农牧渔业丰收奖或取得发明专利;具备开展农作物品种研发、品种应用的技术能力;有前期相关工作基础;项目组中有女性科技特派员参与。
6.申报单位能为乡村创新创业提供科技成果转化、成果展示、技术培训、技术推广、人才培养、创业辅导等服务。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企业负责人。
7.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其项目申报:
(1)逾期未验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
(2)尚有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记录、社会领域信用联合惩戒记录以及其他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重大事件。
8.同一单位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在市政府各相关部门中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一企业同一年度不得申报两项科技特派员载体项目。已有在研科技特派员载体项目的企业不可牵头申报。
四、申报材料
1.科技特派员专项创新服务载体项目申报表;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近两年财务会计报表;
4.项目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
5.项目为联合申报的,参与单位需提供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包含任务分工、经费分配及约束性指标);
6.个人科技特派员声明;
7.项目中的省级科技特派员证明。
以上材料需按顺序编辑目录、标注页码,一式三份(胶装成册并盖章,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提交。
五、项目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根据通知、申报指南及附件具体要求,进行网上系统填报,经市科技局形式审核通过后,由申报单位从系统打印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市科技局组织集中受理、材料审查和集中评审。
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10月30号—11月8日17:00
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0日17:00
纸质材料接收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虎园路2号科技大院6号楼。单位可采取邮寄方式,逾期不予受理。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10月9日


2026年厦门市科技特派员专项创新服务载体项目申报指南
方向一:厦门市科技特派员助力村级集体经济(专题编号:20262001)
发挥科技特派员赋能村级集体经济作用,通过技术帮扶、资源整合和模式创新等方式,推动我市帮扶村培育特色产业、延伸产业链、打造乡村品牌,提升村集体经济造血功能,助力乡村振兴。
重点支持方向:(1)以村集体为基本单位培育“一村一品”,打造特色产业村;(2)依托科技赋能建设乡村文旅、研学实践基地,挖掘本土文化资源,促进乡村文化产业创新升级;(3)培育发展乡村新产业、新业态,推动资源要素整合共享。
考核指标:(1)引进或改造1项新技术,或推出1个新产品,或打造1个特色品牌;(2)推动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办企业(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控股,或多个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合资控股)实现年营收增加30万元以上;(3)建立稳定、可靠的集体经济收入渠道,提升村集体“造血”功能;(4)开展村民培训、创业辅导及推广活动不少于5次;(5)其余技术、产业类指标由申报单位结合项目实际自主设定,指标应可量化、可核验,经评审专家审核确认后方可纳入项目考核。
有关说明: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办企业(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控股,或多个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合资控股)牵头申报,鼓励产学研合作。择优支持不超过2项,每项资助资金最高30万元。帮扶村是指《关于选派第三批驻村工作队及组建要素保障服务队的通知》(厦委组〔2026〕33号)中各驻点片区挂钩帮扶的乡村。
方向二:厦门市科技特派员助力智慧农业发展(专题编号:20262002)
围绕乡村发展需求,在农业生产、环境治理、生活服务等方面打造一批创新场景,推动数字技术与农业农村深度融合,激活乡村发展新动能,助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提升农民生活品质。
重点支持方向:(1)结合物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集成应用机器人、无人机等智能装备,开发落地农业生产智能化示范应用场景,开展技术示范与推广;(2)围绕农村生态环境整治与美化,运用数字化技术手段打造环境治理绿色化示范应用场景;(3)聚焦涉农日常生活需求,依托数字技术赋能,打造涉农生活服务便捷化数字应用场景。(4)搭建农产品数字化溯源应用载体,依托大数据、云计算技术构建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全链条数字化溯源体系,推进农产品标准化建设。
考核指标:(1)开发落地1个数字化创新应用场景,配套配置1套适配场景的专业软硬件系统或实现种植田间智能化管控、养殖数字化监测与全品类溯源一体化管理;(2)基于上述开发的场景及系统,推广应用覆盖不少于10个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生产类应用场景面积不少于50亩;养殖类的应用场景面积不少于15亩;非生产类场景不作面积考核;(3)开展创新场景培训或技术推广活动5场,培育掌握实操技能的专业技术骨干不少于10人;(4)其余技术、产业类指标由申报单位结合项目实际自主设定,指标应可量化、可核验,经评审专家审核确认后方可纳入项目考核。
有关说明:择优支持不超过1项,每项资助资金最高30万元。项目须为企业牵头,鼓励产学研合作。自筹资金与资助资金比例不低于1:1。
方向三:厦门市科技特派员特色优势农产品培育(专题编号:20262003)
聚焦我市具有农业特色的粮食作物、果蔬、经济作物、花卉和中药材等本地特色农业品类,引进筛选适配本地气候土壤条件或适合我市种植、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新品种,建设农业特色优势产业。
重点支持方向:(1)规模化、标准化种植或粗加工,培育特色优质农产品;(2)促进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间的合作,推进新品种在本地一体化发展和成果转化应用,带动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考核指标:(1)研发新品种或建立1种植物种苗的生产体系,并建成1个50亩以上特色农业种植点;(2)收集、引进种质资源不少于30份,并完成种质登记建档;改良、筛选新品种不少于10个;(3)开展新品种种植、种苗繁育等技术实操培训5次;(4)带动不少于10户农户开展项目指定特色品种种植,种植总面积不少于30亩;(5)其余技术、产业类指标由申报单位结合项目实际自主设定,指标应可量化、可核验,经评审专家审核确认后方可纳入项目考核。
有关说明:择优支持不超过2项,每项资助资金最高30万元。项目须为企业牵头,鼓励产学研合作。自筹资金与资助资金比例不低于1:1。
方向四:厦门市科技特派员特色农产品深加工(专题编号:20262004)
依托我市农林牧渔特色产业资源,发挥科技特派员技术赋能作用,通过技术攻关、工艺升级、产品创新、模式落地,补齐我市农产品深加工产业短板,延长产业链、提升产品附加值,推动农业一二产融合发展,助力农户增收与乡村产业提质增效。
重点支持方向:(1)农产品提质保鲜与初加工升级:针对本地果蔬、畜禽、水产、农林副产品,开展保鲜贮藏、预处理、减损提质技术改造,解决农产品损耗率高、货架期短等痛点,实现初级加工标准化、规模化;(2)高附加值精深加工与新产品创制:依托科技特派员技术,开展功能性萃取、预制菜加工、休闲食品、药食同源产品等新型深加工产品研发与产业化落地,打造差异化特色农产品;(3)加工体系建设与绿色循环利用:搭建标准化加工场景、完善生产管控规范,推进农产品边角料、副产物资源化利用,构建绿色低碳、可持续的农产品加工产业体系。
考核指标:(1)建成1套农林牧渔农产品专业化加工创新场景,配套落地1套专用加工设备,实现标准化、规模化加工运营;(2)项目执行期内,实现累计销售额达到项目总投入的500%及以上,实现产业化实效落地;(3)项目落地带动本地农户20户以上参与;(4)开展专项培训或推广活动5次以上;(5)其余技术、产业类指标由申报单位结合项目实际自主设定,指标应可量化、可核验,经评审专家审核确认后方可纳入项目考核。
有关说明:择优支持不超过3项,每项资助资金最高30万元。项目须由企业牵头申报,自筹资金与资助资金比例不低于1:1;鼓励产学研合作、村企联动,推动农林牧渔农产品深加工技术落地与产业化发展。
方向五:闽西南科技特派员特色产业合作(专题编号:20262005)
充分发挥厦门的资源、人才和经验优势,鼓励科技特派员通过合作参与到闽西南地区的产业发展中,促进地区间资源互补、技术创新和协同发展。
重点支持方向:与闽西南地区开展实质性技术合作、技术嫁接、场景搭建等工作,并形成新品种、新产品、新服务,农业一二三产均可覆盖。
考核指标:(1)一产须开发或推广应用1个新品种并建成100亩以上种植点;二产须开发1个新产品并建立1条生产线;三产须开发1种新服务并应用于2个以上区域;(2)举办技术培训或推广活动5场以上;(3)在项目执行期内累计实现销售额500万元以上(仅一产的项目放宽到300万元以上);(4)其余技术、产业类指标由申报单位结合项目实际自主设定,指标应可量化、可核验,经评审专家审核确认后方可纳入项目考核。
有关说明:该项目要求由企业或高校院所牵头,联合龙岩市或三明市企业共同申报,已有两地合作基础的优先。高校院所牵头的,须联合至少一家我市企业共同申报。联合申报的两地企业不得互相直接持股25%及以上,或同为第三方直接持股25%及以上;择优支持不超过2项,每个项目我市资助资金最高30万元,我市财政资助、外市财政资助、我市企业自筹、外市企业自筹的金额按1:1:1:1的比例配置。申报时须提供龙岩市或三明市科技局出具的配套资金承诺函(承诺立项后给予本地参与单位1:1配套财政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