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开展2026年度新设深圳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分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高新技术企业服务网

深圳市开展2026年度新设深圳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分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6-09-1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博士后设站单位在引进、培养和使用高层次青年人才方面的核心作用,赋能深圳“20+8”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集群建设,根据《深圳市博士后工作管理规定》(深人社规〔2024〕2号)要求,组织开展2026年度深圳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分站(以下简称“分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创新基地”)新设站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6年10月10日(星期六)。
二、申报条件
(一)分站申报条件
申请设立分站的,须符合创新基地设立的基本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6年印发的《关于做好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的通知》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指南(2026 年)》(见附件1)申报条件。
2.设立创新基地2年以上,且近2年累计已有2名以上联合培养博士后人员出站的。
(二)创新基地申报条件
申请设立创新基地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合伙企业,且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部门。具备基本的基础设施和研究条件,已取得1项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
3.注重科研投入。连续两年每年研发投入总额不低于500万元;研发型事业单位具有必要的经费保障。
4.拥有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团队。含高级职称或博士学历以上的研发人员数量在20人以上。其中,研发型事业单位在10人以上。
5.具有产学研合作基础。与国内高校、科研院所已在项目申报、成果转化、课题研究或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了合作。
三、申报方式
本次采用线上申报方式,系统具体申报指引详见附件2:
(一)线上填报。申报单位访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s://hrss.sz.gov.cn/,在官网首页选择“人社服务中心”进行单位账号登录后,在“业务办理”栏目中查询“申请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分站或创新基地”,选择“在线办理”,按系统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后点击上报。
(二)上传材料。信息填报后点击上报,从系统中生成下载打印《深圳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分站申报表》或《深圳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由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与相关佐证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扫描成PDF文件,于10月10日(星期六)前点击上传至系统(单个文件不超过20M)。申报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755-88892919。
(三)补报材料。受理环节退回补充材料的,申报单位须于10月15日(星期四)前完成材料补充并在系统重新提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报。
四、设立流程
(一)申请。单位通过(系统)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信息服务平台提出设立站点申请,并按要求提交材料。
(二)受理。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材料不齐的,补齐后受理。
(三)审核。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对已受理的材料按照规定条件进行集中审核,审核时限为申报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
(四)评审。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根据评审有关规定组织相关领域专家通过会议评审方式确定推荐单位。
(五)公示。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对评审推荐的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公布。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向社会公布。
五、有关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要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条理清晰的要求,如实、完整地填写信息。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营业执照或合伙企业证明。
2.含高级职称或博士学历以上的研发人员20人以上(企业)或10人以上(事业单位)的本单位全职科研人员名单及佐证材料。
3.连续两年(2024—2025年或2025—2026年)含有研发投入情况的审计报告。
4.1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5.与国内高校、科研院所等合作情况证明材料。
6.承担重大项目、获奖情况等代表性佐证材料。
申报材料涉密的单位需将材料脱敏后再报。申报单位对填报的信息及佐证材料的真实性承担主体责任。一经发现申报单位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行为的,立即取消其本次申报资格,相关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并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实施信用惩戒。
(二)加大重点产业博士后平台建设,优先支持契合人工智能与应用、量子科技、脑科学与脑机工程等产业布局方向、科研实力突出且在所属行业处于领先地位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未来产业的企事业单位;聚焦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能够破解产业链“卡脖子”技术难题、有效提升深圳现代产业体系核心竞争力的企事业单位。
(三)已被撤销的分站、创新基地,自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2年内不能重新申请设立。
特此通知。

附件:

1.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指南(2026)

2.申请设立深圳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分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系统申报指引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7日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指南(2026年)
 
各类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及其他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等建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一项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有一定数量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水平、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本单位全职科研人员。
4.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确保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同等待遇,薪酬不低于同等资历职工和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 C 档资助标准。
5.有明确的博士后招收计划和具有创新性的博士后科研项目,有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合作意向。
6.能够制定切实可行的本单位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配备熟悉博士后政策的专门人员做好本单位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
(二)推荐条件
1.建有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国家新兴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防科技工业创新中心、国家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及其他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至建有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新兴产业创新中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等省级科研创新平台的单位)。
2.属于支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战略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或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有突出表现并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如近五年荣获国家级科技奖励、工业和信息化部遴选培育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主要承建单位等)。
3.近三年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市值 500 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民营企业 500 强”等国内外知名榜单的企业。
4.上年度营业收入在 4 亿元以上且连续 3 年盈利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5.设立工作站分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2 年以上,累计招收 2 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且在站期间已获得高质量专利、技术解决方案、成果转化或理论文章等科研成果(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及其他艰苦边远地区可适当放宽)。
6.已依托国家重大项目开展项目博士后工作,累计招收 2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且在站期间已获得高质量专利、技术解决方案、成果转化或理论文章等科研成果(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及其他艰苦边远地区可适当放宽)。
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申请新设园区类工作站,须有 3 家以上辖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企事业单位须全部符合基本条件,且其中2家以上单位分别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