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光明科学城在站博士后科研资助办事指南-高新技术企业服务网

2026年度光明科学城在站博士后科研资助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6-09-0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一、政策内容
对企业博士后站点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给予最高10万元在站科研资助。
二、资助标准
经单位自主推荐,对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为期2年、每年5万元的在站博士后科研资助。
三、申请条件
1.博士毕业院校属于世界大学综合排名前150位的高校或辖区高校。
2.博士毕业后进入我区企业设立的博士后站点全职工作,并与该博士后设站单位签订2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3.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进站(进站时间以《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为准),申请补贴时仍在光明全职工作。
4.首次申请时,申请人已申请深圳市在站博士后生活补助或广东省海外博士后引才计划在站资助,并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通过。续发申请时,申请人已申领光明科学城在站博士后首次科研资助,且在本博士后设站单位在站满两年,或已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并顺利出站。
5.上述博士后设站单位为我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四、申请材料
1.光明科学城在站博士后科研资助申请表。
2.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3.劳动(聘用)合同。
4.联合培养协议书(不具备独立招收权限的设站单位与流动站联合招收培养的博士后提交)。
5.金融社保卡。
6.进站以来至今在光明区的社保缴纳清单、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7.首次申请时,需提交博士学历和学位证书、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深圳市博士后科研人员开题考核表。
8.续发申请时,需提交博士后证书或设站单位出具博士后在站满两年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上传清晰完整的原件扫描件。
五、申请时间
申请时间为每年5月、10月。
首次申请应在进站之日起一年内(进站时间以《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为准)提出申请,续发申请应在进站之日起三年内提出申请。申请时间按申请人最后一次正式提交为准,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六、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在受理截止日期前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社服务中心”(网址:https://hrsspub.sz.gov.cn/szrssp/home)—业务办理—人才服务—搜索“光明科学城在站博士后科研资助”,点击进入申请页面,在业务受理日期内按要求填报信息和上传申请材料。
2.受理。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予以受理,因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而需补正申请材料的,光明区人力资源局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3.审核。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对已受理的申请进行审核。
4.公示。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5.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将发放光明科学城在站博士后科研资助至申请人金融社保卡账户。
七、监督管理
本项资助实行诚信承诺制申报,申请人及用人单位应确保申报资质符合要求,对所填报信息、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人及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1.5年内存在重大行政违法案件信息记录,虚报、冒领、骗取、挪用财政资金记录,违反科研伦理、科研诚信等不诚信行为记录。
2.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明确结论的。
3.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
4.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有效期内。
5.工作单位未依法纳税或注册地、实际办公地无正常工作迹象且不具备工商登记经营范围所需的材料、设备、人员、场地等基本条件,不能提供业务订单(合同)等生产经营材料且企业除代扣代缴个税以外无其他自缴税费的。
6.不予资助在站科研资助的情形:进站后仍与原企事业单位保留劳动(聘用)关系的;已入职设站单位的博士或与原企业解除劳动(聘用)关系不足一年,回原单位(集团)开展博士后研究的;未全职在本区从事博士后工作的;其他不予资助在站科研资助的情形。
以隐瞒、弄虚作假或者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资助的,光明区人力资源局终止发放资助,已发放资助的予以追回,在政府网站予以通报,并提交有关机构纳入个人征信记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八、其他事项
1.本指南所称世界大学排名以申请人首次申报资助时最新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ARWU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或U.S.News全球最佳大学排名为准。
2.2024—2025年进站符合条件的博士后,按照《光明科学城在站博士后生活补助办事指南》资助标准执行;2026年进站博士后按照本指南执行。
3.已享受本级人才计划支持,或已享受光明科学城科技人才生活资助等同类型人才奖励或资助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4.补贴金额为税前金额,资金扣缴个人所得税后一次性发放到申请人的金融社保卡账户。
5.补贴资金规模实行总量控制,将按申请人最后一次正式提交申请时间先后顺序予以发放。
6.本指南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光明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5—88212064。
 
附件:光明科学城在站博士后科研资助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