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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湖北省 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揭榜挂帅” 项目攻关任务和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6-09-0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经信局:
为进一步引导制造业企业整合优势创新资源,攻关形成符合市场需求的产业化成果,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依据《湖北省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鄂财产发〔2026〕43号),现将遴选确定的2026年度湖北省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揭榜挂帅”项目攻关任务予以发布,并印发《湖北省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揭榜挂帅”项目申报工作指南》,同步开展本年度“揭榜挂帅”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揭榜攻关
2026年度56个“揭榜挂帅”项目攻关任务见附件1。符合揭榜条件的企业可在此任务范围内整合创新资源,独立或联合其他单位揭榜,在项目实施周期内完成攻关任务确定的建设内容、技术指标与产业化指标。请市州经信局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揭榜,并按工作指南认真审核揭榜单位申报条件,对揭榜项目进行推荐和管理。
二、申报工作指南
《湖北省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揭榜挂帅”项目申报工作指南》(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指南》)主要用于规范、指导“揭榜挂帅”项目申报相关工作流程及各地经信局对后续批复立项项目开展全过程管理,请各地参照执行。
三、申报项目资金
项目申报分为2026年度“揭榜挂帅”项目申报和往年项目申报等两类。其中,2026年度“揭榜挂帅”批复立项项目将以“后补贴”形式对项目研发投入按15%的比例予以支持;往年立项且验收通过的项目,依据立项当年政策及标准申报后续补助资金。
四、其他工作要求
请各地经信局填写《申报指南》中的《揭榜挂帅项目推荐汇总表》并加盖公章,组织揭榜企业按要求编制《申报指南》中的《资金申请报告》并加盖公章,完整提供项目实施方案、申请补助资金测算及相应佐证材料。于9月20日前将包含《揭榜挂帅项目推荐汇总表》、《资金申请报告》的正式推荐文件(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加盖公章报送我厅规划和技术改造处。

附件:

1.2026年度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揭榜挂帅”任务榜单/uploads/allimg/260907/1-260ZGS956214.pdf

2.湖北省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揭榜挂帅”项目申报工作指南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6年9月3日


湖北省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揭榜挂帅”项目申报工作指南

一、总体原则
湖北省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揭榜挂帅”项目采用对研发投入补贴的方式,引导企业牵头整合优势资源,开展产业技术难题攻关加快实现制造业创新成果产业化,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
(一)项目申报按照“谁申报、谁负责,谁推荐、谁把关”的原则,符合要求的独立法人企业(含具备产业化能力的新型研发机构)自愿申报,经信部门逐级审核、推荐上报。
(二)项目遴选按照“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应用导向、公开竞争、权责清晰、注重实效”的原则,省经信厅根据各级经信部门推荐意见,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项目综合评估,确定攻关单位。资金分配方案征求省财政厅意见后呈报省政府批准确定。
(三)项目管理按照“属地化管理、符合性审查”的原则,由各市州经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过程管理,并出具意见。省经信厅加强对项目验收结果的运用,将验收结果作为安排资金、政策调整和优化完善的重要依据。
(四)本指南有效期至2027年,指南若需进一步完善,履行《湖北省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鄂财产发〔2026〕43号)规定后在年度项目申报通知中一并明确。
二、专项申报
(一)支持范围
聚焦制造强省战略,围绕先进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展需要,突出重要设备、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工艺技术、新型产品开发应用等方向开展“揭榜挂帅”工作。
(二)支持方式
以“后补贴”形式对项目研发投入按15%的比例予以支持。原则上单个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对特别重大项目按程序评议审查后可放宽至1000万元。对照揭榜任务实施进度最多分两次(项目投资和形象进度均超50%时、验收通过后)申请补贴资金。
(三)工作流程
揭榜环节按照“需求征集和论证(一上一筛)、张榜发布(一下)、揭榜和评审(二上二筛)、立项和发布(二下)”的流程开展工作:
1、需求征集和论证
每年面向重点企业、高校院所等单位,不超过两次征集省内“揭榜挂帅”任务需求。
任务需求上榜的标准:
(1)契合我省先进制造业重点产业链发展重大需要。
(2)任务需求中应明确拟解决的产业关键技术难题、主要建设内容、建设期、投资额,预期技术指标、产业化指标等。
(3)技术指标可量化(一般不少于3个),建设期内达到国内制造业相同领域先进技术水平以上,能够填补行业空白、解决“卡脖子”问题,形成相关自主知识产权并实现国产化。
(4)产业化指标可量化(一般不少于2个),产品经过市场初步认可,市场用户和应用范围明确。
(5)项目投资规模应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产业化(生产性设备)投入占总投资应不低于50%(纯软件类项目不低于20%),纳入核算总投资额的土建工程、土地等投资不超过20%。
(6)项目建设周期应在申报年度前两个年份的1月1日至下一年份的12月31日之间(例如,2026年申报的项目,建设周期应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间),且不超过3个年度。
(7)除另有规定的,同一项目不得在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中重复申报。
省经信厅对征集到的任务需求进行凝练把关,对标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当前重点产业、产业链发展和各地均衡发展需要,开展政策取向一致性审查,结合年度预算,提出立项计划。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形成拟发布榜单建议并公示。
2、张榜发布
省经信厅对公示的榜单完善后面向全社会发榜。
3、揭榜和评审
市州经信部门动员并审核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单独或牵头组建联合体揭榜。企业单独或联合申请揭榜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产业化能力和揭榜所需的投资能力。能够充分响应任务的技术指标和产业化指标。需提供完成任务所需的配套资金、人才技术储备、研发能力的证明材料。提出的技术路线与组织实施方案行之有效,并根据项目所需确立经费预算。
(2)揭榜任务应在湖北省内实施落地,实现省内产业链企业营收、利润提升等产业化效益。
(3)独立申报的企业和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注册在鄂的独立法人主体,牵头单位投入资金与分配补贴资金比例应均不低于50%。联合体申报时应明确各方合作方式、任务分工、经费投入及补贴分配比例、知识产权权属等事项。
(4)优先支持实施进度在30%-80%之间的项目。
(5)独立申报的企业和联合申报的牵头单位近三年应无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重大环保处罚、未纳入失信名单,不存在推荐单位认为不符合推荐条件的情况。除另有规定的,企业及联合体各方均应无未完成验收的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未纳入专项资金失信名单管理。
(6)除试点示范、“拨改投”等政策支持外,同一企业(含牵头单位与联合体成员)、同一项目实施周期内只享受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一个方向的政策支持。已获国家部委、省级部门同类政策(考核技术指标与产业化指标)支持的项目不重复支持。
省经信厅组织第三方机构对揭榜单位提交的《资金申请报告》进行综合评估(评分表见附件4),确定拟支持名单及拟支持额度。无企业或无合适单位揭榜的任务终止本轮评估。有多家单位揭榜的任务择优1家攻关。
4、立项和发布
省经信厅将审核后的中榜结果进行公示,报经省政府同意后,发布“揭榜挂帅”项目任务,由项目属地市级经信部门管理并督促揭榜单位全力开展限时攻关。
(四)申报要求
1、《资金申请报告》编写要求:揭榜单位编制的《资金申请报告》需装订成册、签字盖章、附真实性承诺并提供电子文档。主要内容包括:实施方案部分与资金申报部分,实施方案部分反映项目实施全过程与总体任务目标,等同于项目任务书,也是申请补贴的总依据,资金申报部分反映项目实施阶段性进展,是“实施方案部分”项目总体目标任务的实际完成情况,用于据实测算本次拟补贴金额。
2、补贴资金测算要求:每个项目可在投资和形象进度均超50%和通过验收后分两次申请补贴,也可通过验收后一次性申请全部补贴。每次申请补贴资金按照项目实际完成的研发投入15%核算,不得重复计算。项目期满(含延期、整改期)超期6个月未申请验收或未通过验收,取消后续资金拨付。
3、项目投资内容要求:项目总投资包括项目建设必需的研发投入、生产性设备投入及土建工程、土地等。其中,研发投入归集范围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有关规定执行。
4、项目前置审批要求:先建后验、按需报审,建设所需备案、环评、规划、节能、安全等项目建设前置审批文件根据有关政策按需或延后办理。
5、项目责任主体要求:揭榜单位、推荐单位分别就项目申报、审核推荐等具体情况分层负责把关,并逐级对上承诺。
(1)揭榜单位应承诺项目申报内容真实有效,提交材料合规合法,申请的项目和投资内容未享受中央和省级其他专项资金支持,并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要求推进研发及项目建设,及时报送项目进展、资金使用、绩效落地等相关材料。自觉、主动接受各级、各部门项目监管、检查、审计等工作,如存在项目申报、复核、调整、验收及绩效评价等过程中弄虚作假、违规使用资金等行为,愿意按审查意见退还补贴资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意其相关信息在湖北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公开。
(2)县(市、区)经信部门应在核实项目申报内容真实性和申请材料有效性的基础上出具推荐意见,负责项目是否享受工信系统专项资金支持的查重工作,按照项目、资金管理要求,加强对项目的监管和服务工作。
(3)市州经信部门应在核实县(市、区)推荐情况的基础上出具推荐意见,并承诺承担项目监管主体责任,按照项目、资金管理要求,加强对项目的监管和服务工作,按要求组织完成项目投资复核、调整、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三、项目管理
(一)投资复核
项目资金计划下达后,项目属地经信部门应对照《资金申请报告》进行研发投入内容复核。复核无问题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反馈资金拨付意见。复核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上级经信部门报告,并提出资金清算意见。
(二)过程管理
1、项目调整
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如受各类客观因素影响,在可基本完成项目约定的各项任务目标的前提下,揭榜单位可逐级向属地经信部门申请调整如下事项。
(1)项目牵头单位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发生工商注册变更,联合体成员单位发生变化的;
(2)项目建设地点发生省内变更的;
(3)项目总投资规模减少20%以内的(减后总投资仍不得低于1000万元);
(4)在项目实施期内提出延长6个月以内的。
项目调整应在项目建设期内进行,市州经信部门充分论证后据实出具审核意见,变更情况报省经信厅备案。不受理超期项目调整申请。
2、项目验收
项目验收由揭榜单位在项目建设期内或期满(含延期、整改期)3个月内逐级向属地经信部门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市州经信部门以《资金申请报告》为验收依据,开展符合性评价,在收到验收申请后3个月内完成项目验收工作,并出具验收结论(格式见附件3)报省经信厅备案。项目验收结论分为通过、整改和不通过。
(1)通过。完全实现《资金申请报告》实施方案部分中的或调整后的建设内容、投资计划、技术指标与产业化指标(相关年度指标可据实推算)即视作验收通过。
(2)整改。因不可抗力或市场、技术等原因未能按期实现目标且有可能整改实现的,由市州经信部门下达整改通知、明确整改时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项目整改后由揭榜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市州经信部门1个月内再次组织验收并形成验收结论。
(3)不通过。项目期满(含延期、整改期)超期6个月未申请验收视为验收不通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验收不通过并视情采取通报批评、失信“黑名单”管理、取消后续资金拨付等方式予以处理。
1.提供的评价相关文档材料不真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2.因市场、技术等原因无法按期实现目标且无法整改实现的;
3.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省经信厅将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验收结果进行抽查。适时对超期未申请验收项目开展集中终止。
(三)绩效评价
项目绩效评价的指标主要依据《资金申请报告》实施方案中的技术指标与产业化指标,由市州经信部门对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进行绩效评价。
“揭榜挂帅”项目财政资金使用年度绩效评价由省经信厅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明晰工作目标,建立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开展申报组织工作。
(二)强化政策宣传。要加大政策宣讲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揭榜挂帅”项目政策宣传和解读,切实打通政策知晓“最后一公里”,提升高质量发展专项覆盖面、惠及面。
(三)加强沟通反馈。各市州经信部门要加强与各县(市、区)经信部门、各企业的沟通交流,收集各界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省经信厅。省经信厅将认真消化吸收,并对相关政策进行修订完善。
(四)严明工作纪律。项目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省经信厅未指定、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单位代理专项资金申报事宜,各级经信部门、企业如发现此类问题应及时向省经信厅投诉和举报。
(五)规范申报材料。申报项目应按要求填报对应附件附表,并将其电子文档打包上报,且保证单个项目各项附表填报数据和内容一致。

附件:

1.“揭榜挂帅”项目推荐汇总表
2.“揭榜挂帅”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参考模板)
3.“揭榜挂帅”项目验收意见表
4.“揭榜挂帅”项目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