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开展2026年度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产业创新平台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6-09-0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各区(开发区、功能区)经信部门:
根据省经信厅《关于印发<2026年度湖北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产业创新平台申报工作指南>的通知》(鄂经信规划〔2026〕148号)要求,现同步开展本年度创新平台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新申报创新平台
支持各类主体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制造业中试平台、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中小企业技术中心等各类产业创新平台,加速完善覆盖“研发—中试—量产—服务”全链条体系,推进关键共性技术推广应用、工程化验证、首次商业化,解决“从1到N”的产业转化问题。
(二)创新平台后续资金
根据《管理办法》要求,拟对往年已获立项支持的创新平台项目进行后续资金兑现,请按要求报送资金申请报告完整版(不接受仅部分票据版本)、验收评价意见表。因项目终止等情况不再申报后续资金或须开展已拨资金清退的,请提交情况说明。
二、工作要求
请各区经信部门于9月8日前正式行文报送创新平台(含后续资金)名单,包括“一上”推荐文件(创新平台推荐汇总表作为推荐文件附件)、平台基本情况表,以上资料纸质件各4份,同步发送盖章扫描件。
附件:2026年度湖北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产业创新平台申报工作指南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6年9月4日
2026年度湖北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产业创新平台申报工作指南
一、总体原则湖北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采用研发投入补贴方式,择优支持先进制造业重点产业链产业创新平台建设运营。
(一)平台申报按照“谁申报、谁负责,谁推荐、谁把关”的原则,符合要求的法人企事业单位自愿申报,各级经信部门审核后推荐上报。
(二)平台遴选按照“省级统筹、竞争择优、注重绩效”的原则,省经信厅根据各级经信部门专项推荐意见,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综合评估,拟定资金分配方案后呈报省政府审批确定。
(三)绩效评价按照“属地化管理、符合性审查”的原则,由各市(州)经信部门负责组织绩效评价,并出具评价意见。省经信厅加强对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资金、优化政策的重要依据。
二、支持重点
根据《关于印发〈全省先进制造业重点产业链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制造强省〔2026〕3号)要求,聚焦汽车制造、现代化工、低碳冶金、光电子信息(含6G)、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含具身智能)、生物医药及高端医疗器械(含生物制造、脑机接口)、新型能源(含新型电池、氢能)、自主安全计算(含量子科技)、绿色智能船舶与海工装备、航空航天、资源循环利用和再制造等12条产业链,支持产业创新平台建设。
三、支持标准
(一)支持范围。平台具体类型包括制造业创新中心、制造业中试平台、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中小企业技术中心等已获批的为制造业企业提供相关产业化服务的平台;企业自建用于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产品研发等任务的各类企业创新平台。可纳入补贴范围的研发投入时间区间为2024年1月-2026年6月,投入门槛不低于1000万元。
(二)支持方式。对每年服务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10家以上的,按研发投入的20%比例支持;对企业自建自用平台,按研发投入的10%比例支持。根据年度预算安排,择优予以补贴支持,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500万元。
2025年及以前获批的创新平台项目,支持方式按照当年政策执行。
四、申报要求
(一)主体资格要求。申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以下情形的不得申报:
1.在巡视、审计等监督活动中有未完成整改事项的;
2.信用中国有处罚记录未消除的;
3.已纳入专项资金“黑名单”管理的;
4.前期已获本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未完成验收的;
5.推荐单位认为不符合推荐条件的。
(二)平台合规要求。申报平台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两高”、生态环境影响等方面的要求。自2024年1月以来,已获得工信部专项资金支持的平台不得再次申报本专项。除另有规定的,同一平台不得在本专项中重复申报,同一企业在当年度内只可申报本专项一个支持方向资金。平台申报其他国家级、省级投资类项目奖补政策的,应如实说明相关情况并承担重复申报责任风险。
(三)申报流程要求。平台申报采取“两上两下”申报方式:市(州)经信局按照申报要求审核推荐平台汇总表和基本情况表(一上),初评后下发拟支持平台清单(一下),按要求报送《资金申请报告》(二上),评审后确定平台建设运营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二下)。
(四)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求。申报单位按要求编制《资金申请报告》,报告需装订成册、签字盖章、附真实性承诺并提供电子文档。主要内容包括:1、平台建设运营单位基本情况。全面阐述申报主体综合资质、技术实力、财务状况、信用情况,配套提交相关佐证材料。2、平台整体建设情况。分析平台建设的行业背景、产业短板、市场需求,论证平台建设的必要性、紧迫性及产业价值;全面说明平台整体建设规划、建设内容、建设周期、总体及阶段性建设目标。3、平台核心能力、研发投入及专项审计情况。聚焦2024年1月以来平台建设运营情况,详实介绍平台核心能力、核心成果、研发投入(形成专项审计报告)。4、平台对外服务开展情况(如有)。详细说明服务企业户数、服务内容(技术研发、检测认证、中试加工、技术咨询、成果转化、人才培训等);逐一列明对外服务企业合同、服务台账、成果验收报告、服务成效证明等材料。
(五)逐级审核承诺要求。平台申报、推荐单位分别就申报、审核推荐等具体情况分层负责把关,并逐级对上承诺。
1.平台申报单位应承诺申报内容真实有效,提交材料合规合法,申请的平台及投资内容未享受中央和省级同类专项支持,如存在虚假申报等行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自觉、主动接受各级、各部门监管、检查、审计等工作。如在申报、执行以及评价等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现象,同意记录、公开其相关信息并共享至湖北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2.县(市、区)经信局应在核实平台申报内容真实性和申请材料有效性的基础上作出推荐意见,并承诺承担申报主体责任,负责平台是否享受工信系统专项资金支持的查重工作,按照资金管理要求,加强对平台的监管和服务工作。
3.市(州)经信局应在核实县(市、区)推荐情况的基础上作出推荐意见,并承诺承担监管主体责任,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加强对平台的监管和服务工作,按要求组织完成绩效评价工作。
五、平台遴选
(一)省经信厅统一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申报平台进行综合评估。
(二)第三方机构根据申报材料对平台申请单位及平台是否符合对应的申报要求进行审核,审定投资内容、投资绩效指标等,形成综合评估意见。
(三)省经信厅根据评估意见,经处室讨论、专题会审议、党组会议审核后,形成分配计划(草案),呈报省政府审定。
六、绩效评价
获批支持的平台建设单位应在资金拨付后1个月内逐级向属地经信部门提交绩效评价申请,市(州)经信局在收到评价申请后3个月内完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并出具评价意见。评价意见分为通过、整改和不通过。
1.通过。绩效评价为符合性评价,对照平台《资金申请报告》中提交的绩效目标表进行逐个核实,实现全部绩效目标即视作评价通过。
2.整改。逾期未提交绩效评价申请的,绩效目标因不可抗力或市场、技术等原因未能按期实现的,由评价单位下达整改通知、明确整改时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项目完成整改后1个月内再次组织绩效评价。
3.不通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价不通过,并视情况采取通报批评、“黑名单”管理、追回已拨付资金等方式予以处理。
(1)提供的评价相关文档材料不真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2)整改期内仍无法完成绩效目标;
(3)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省经信厅将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组织第三方机构对绩效评价结果进行抽查,并视情况适当调整政策倾向,加大对完成绩效目标较好的市(州)和企业的支持力度。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经信局要高度重视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明晰工作目标,建立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开展申报组织工作。
(二)强化逐层把关。各地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精心组织,严格把关,认真核实创新平台建设等相关内容,根据职责分级负责、逐层把关、落实主体责任,并逐级对上出具承诺意见。
(三)加强沟通反馈。各市(州)经信局要加强与各县(市、区)经信局、各企业的沟通交流,收集各界对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省经信厅。省经信厅将认真消化吸收,并对相关政策进行修订完善。
(四)严明工作纪律。平台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绩效评价不强制企业聘请第三方机构,省经信厅未指定、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申报单位代理专项资金申报或绩效评价事宜,各级经信部门、企业如发现此类问题应及时向省经信厅投诉和举报。
附件:
1.产业创新平台推荐汇总表
2.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产业创新平台基本情况表
3.资金申请报告(产业创新平台)
4.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项目绩效评价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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