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科技创新领域高水平科技交流活动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6-09-0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一、政策依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工信规〔2026〕1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4〕1号)。
(三)《深圳市光明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光科创规〔2024〕2号)。
二、支持领域
科技创新领域
三、资助项目对象、方式及标准
(一)支持对象
2025年度光明区创新创业大赛分赛场组织单位。
(三)支持方式
事后资助。属核准类项目。资助金额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四)支持标准
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标志性国际科技交流活动,按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对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全国性科技交流活动,按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 50%,给予最高300万元资助;对有助于促进光明区重点产业发展的科技交流活动,按活动实际支出费用50%,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以上活动需经光明区科技主管部门事前审定。
上述资助项目从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资助资金根据当年度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和申报情况,对资助金额、支持比例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主体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四、申报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区级经发资金;同一项目确因政策允许需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标明并注明原因。重复使用同一发票申报项目可视为重复申报。
(三)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四)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五)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六)科技交流活动的举办地原则上应在光明区。
(七)申报单位为科技交流活动的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且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
(八)申报单位举办的科技交流活动须符合国家、省、市、区关于进一步加强论坛活动规范管理的相关要求。
(九)申报促进光明区重点产业发展科技交流活动的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经光明区批复同意举办的科技交流活动、光明区创新创业大赛等围绕光明区重点产业的专业赛事活动。
(2)活动人数不少于100人,其中在全市具有较高行业地位的嘉宾不少于活动总人数的10%,全市知名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不少于10家。
(3)活动中应展现光明区重点最新的科技成果或创新理念与前沿科研动态,活动在市级及以上媒体宣传,具有一定的基础性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学术作品、技术攻关、项目合作交易等方面),在光明区、深圳市具有一定影响力,对营造光明区创新创业氛围具有显著促进作用。
(十)由多方合作完成的科技交流活动项目,应明确一个申报主体,且科技交流活动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十一)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各项活动经费需根据资助标准统筹安排、合理预算;对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资助;对上级部门明确在光明区举办并要求光明区给予资助的活动,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资助。活动须符合安全、消防、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申报材料
(一)光明区科技创新领域高水平科技交流活动资助项目申请书(系统填报,提供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含有防伪标识封面)或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
(四)企业信用信息资料(在深圳信用网查询下载的完整版信用报告);
(五)活动总结报告,包含活动基本情况(主题、时间、地点、规模、主要出席嘉宾、活动成效与启示等);活动方案、邀请函、签到表、现场照片、新闻报道等佐证材料,以上材料需分点列明;
(六)活动执行费用台账,包含支出明细、发票单据及合同协议等;
(七)活动实际支出经费专项审计报告,包含活动预算明细、活动收入与支出计划;
(八)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报单位受理项目当年的完税情况有关材料(复印件)。
电子材料:第(一)项材料登录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以下简称财企通平台)在线填报,其余材料按要求上传PDF文件至财企通平台。
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请登录财企通平台,导出带水印编号的所有材料,以上每项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加盖骑缝公章;壹式壹份,A4纸正反面打印,非空白页(含封面)连续编写页码,胶装成册。
六、业务受理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6年9月7日(星期一)9:00至2026年10月16日(星期五)18:00(注:网上申报在非工作日也可进行。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应于纸质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申请进行初审。所有均需通过网络初审后,方可提交纸质材料)。
(二)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6年9月7日(星期一)9:00至2026年10月23日(星期五)18:00(注:请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交纸质材料,成功提交纸质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请)。
纸质材料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牛山路与德雅路交汇处公共服务平台一楼区行政服务中心19号窗口。
七、受理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八、办理流程
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发布申报指南——申报单位网上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进行形式审核——申报单位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区科技创新局进行实质审核,并拟定资助计划——区科技创新局按程序提请审定资助计划——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申报单位提交资金拨付材料——区科技创新局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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