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支持水产养殖高质量发展补助资金实施方案 榕海渔规〔2026〕5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网

福州市支持水产养殖高质量发展补助资金实施方案 榕海渔规〔2026〕5号

发布时间:2026-09-0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一、申报对象
信用记录良好且在三年内各级政府组织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查中无不合格记录的水产养殖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社会团体等有关单位或经营主体。
二、补助范围及标准
(一)新建设施渔业项目
1.支持范围:支持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基地、养殖网箱、贝藻类筏式养殖设施等新建设施渔业项目,同时需符合省级设施渔业补助除规模外的相关技术要求。除深水抗风浪网箱项目外,达到省级设施渔业补助规模的项目,优先申请省级补助。
2.补助标准:参照省级最新设施渔业补助标准进行补助,实行补助金额总量控制,其中对深水抗风浪网箱项目补助金额统筹安排。
(二)稻(农)渔综合种养项目
1.支持范围:符合《福州市稻(农)渔综合种养项目验收办法》(榕海渔规〔2024〕4号)相关技术要求(种养面积按最新政策10亩以上即可)。
2.补助标准:每亩补助800元(其中稻螺综合种养项目每亩补助500元),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深远海养殖设施配套补助项目
1.支持范围:上一年度以来在我市获得省级及以上补助资金的深远海养殖渔场、深远海装备养殖平台。
2.补助标准:按照省级及以上补助资金的25%给予配套补助(每个渔场或平台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四)水产新品种新技术项目
 1.支持范围:新完成或正在开展的新品种引进培育或新技术应用推广项目。
2.补助标准:根据市级种业振兴扶持政策文件组织专家评审,对评审通过的项目补助1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单位报县(市)区材料
1.封面:“福州市水产养殖高质量发展补助资金申报材料”、“申报项目类型:×××××”(申报多个补助项目的,需注明每个项目类型)、“申报单位:×××××”、“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2.申报材料目录(标明所有材料的具体页码范围)。
3.福州市水产养殖高质量发展补助资金申报表(申报多个项目的,按多个项目分别填写)(附件1)。
4.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5.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养殖水域、滩涂)或可证明其养殖水域、滩涂、土地的三年以上承包经营权、使用权的其他权证或规范合同。水产苗种企业还需提供苗种生产许可证,使用海域和全民所有的内陆水域进行养殖的养殖企业还需提供水域滩涂养殖证或其在水域滩涂养殖证范围养殖的佐证材料。
7.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申报补助金额少于2.5万元的项目,只需提供“信用中国”或“信用中国(福建福州)”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如信用信息报告)。
8.企业信用承诺书(模板见附件2)。
9.有实施食用水产品质量安全合格证/“一品一码”制度的,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10.按申报类型提供相应申报材料:
(1)新建设施渔业项目: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地理位置图,平面规划图,项目建设前、中、后期照片3-5张等。
(2)稻(农)渔综合种养项目: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地理位置图,水产种苗购买凭证,项目建设照片3-5张等。
(3)深远海养殖设施配套补助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补助资金的佐证材料,项目海域使用权证、养殖证、地理位置图及项目照片3-5张等相关佐证材料。
(4)水产新品种新技术项目:项目建设具体技术方案、项目预期效益分析(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项目实施相关照片以及文字材料。 
11.以上材料装订成册。
(二)县(市)区报福州市材料
深远海养殖设施配套补助项目、水产新品种新技术项目,由县(市)区渔业渔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向市海洋渔业局提交以下材料:
1.各县(市)区渔业、财政部门联合申报正式文件。
2.福州市水产养殖高质量发展补助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3)。
3.纸质申报材料(另附电子版)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新建设施渔业补助、稻(农)渔综合种养补助
根据各县(市)区建设资金需求切块下达,县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制定配套项目实施细则和验收办法,组织项目申报、审核批复、项目验收等工作。每年县(市)区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将辖区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报市海洋渔业局(以当年摸底通知为准),市海洋渔业局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并向市财政局申请安排补助资金和下达县(市)区。
2.申报深远海养殖设施配套补助、水产新品种新技术补助
申报单位向所在县(市)区渔业渔政主管部门提供申报材料提出申请;县(市)区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会同财政部门每年7月31日前(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联文报市海洋渔业局、市财政局;市海洋渔业局负责对申报材料开展审核以及专家评审等工作,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并向市财政局申请安排补助资金和下达县(市)区。
五、附则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总体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具体各项补助政策与所依据的政策有效期保持一致。执行中如遇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等调整的,将按调整后的规定进行相应修改。本方案由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解释。

附件:

1.福州市水产养殖高质量发展补助资金申报表

2.信用承诺书
3.福州市水产养殖高质量发展补助资金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