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0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各地级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人社部发〔2026〕3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做好我省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照《通知》要求,迅速组织落实。我省2025年末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1年以内,请各地严格落实《通知》有关规定,一次性扩岗补助标准继续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粤府办〔2023〕1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加强政策学习,做好解释引导。《通知》是2026年失业保险领域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财政、税务部门要把学习《通知》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确保从事相关业务的工作人员熟悉内容、理解条款,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准确性。同时,要进一步做好《通知》解读和答疑解惑,对企业和职工提出的咨询问题,要耐心解答、及时回应关切,引导其理解政策、支持工作。
三、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做好失业保险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和支持企业稳岗扩岗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助企稳岗、兜底保障的重要举措,也是发挥失业保险制度功能的重要使命。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财政、税务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树立底线思维,优化经办服务,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在执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6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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