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校院所专利转化“揭榜挂帅”项目实施方案(试行) 粤市监知促〔2026〕306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工作部署,聚焦高校、科研院所级企业存量高价值专利落地不足、效益不高等突出问题,实施已转化专利“揭榜挂帅”项目,以产业转化成果为导向,择优遴选优质落地项目,发挥财政资金激励撬动作用,提升区域专利产业化转化率。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实施原则及资金安排
(一)实施原则
一是转化为本、事后激励。坚持真实转化、实效优先,针对省内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已完成专利转化的优质项目进行遴选补助,杜绝空转专利、纸面项目,确保财政资金精准赋能实效成果。
二是公开遴选、优中选优。全程公开申报条件、评审标准、遴选结果,面向全社会符合条件的主体开放申报,严格实行竞争性评审,年度择优遴选标杆项目予以扶持。
三是诚信合规、规范高效。严格落实财政资金管理规定,规范评审、公示、补助全流程,确保项目遴选公平、公正、公开、合规。
(二)实施方式
本项目采用“揭榜挂帅”竞争性分配机制,向省内高校、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遴选近1年内已完成专利转化落地、实现产业化应用或市场化运营的优质项目,每年择优确定若干个项目作为支持对象,通过专家评审后给予经费支持,引导创新主体聚焦产业需求,解决技术难题,促进专利转化运用。
(三)实施范围
本项目重点围绕先进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高端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地方传统优势产业,遴选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已完成转让、许可、技术落地应用的转化项目。
申报项目须属于当年度发布的重点支持产业领域目录,包括但不限于先进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人工智能、量子科技、低空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未来产业。具体产业领域目录由省知识产权局于每年申报通知中发布。不符合产业领域要求的项目不予受理。本项目在重点产业范围内分为两类,统一纳入遴选:
1. 高价值专利产业化落地类:创新主体核心发明专利已完成转让、独占许可、排他许可,已实现产品量产、生产线落地、市场化销售,形成稳定产业效益,属于已成熟落地的专利转化项目。
2. 闲置专利盘活应用类:高校、科研院所长期闲置的有效授权专利,已完成技术适配、场景落地、示范应用,彻底解决专利闲置问题,实现市场化、场景化有效利用。
二、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申报主体
1. 省内高校院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含新型研发机构)。
2. 科研团队:依托省内高校院所的科研团队,由团队所在单位统一组织申报。
3.高校院所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高校院所可联合企业共同申报,但申报主体应为高校院所,且企业须为专利转化落地实施方。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或团队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基础资质条件
(1)在省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经营状态正常;
(2)未列入诚信负面清单、知识产权失信名单、经营异常名录,近2年无重大违法违规、侵权假冒、骗取财政资金等不良记录;
(3)为本次专利转化项目的实际实施主体、专利使用主体,具备对应的技术应用、生产运营能力。
2. 专项申报条件
(1)项目专利为有效授权专利,专利权属清晰、无质押、无纠纷、无权属争议;
(2)专利已完成实质性转化(包括但不限于:专利转让、许可、作价入股、技术入股、自行实施等方式,或已实现产品量产、生产线落地、市场化销售,形成稳定产业效益等),属于已成熟落地的专利转化项目。
且发生在近一年内(以合同签订日或工商变更登记日为准),转化合同、许可备案、交易凭证等材料齐全、真实可查;
(3)专利技术已落地应用,形成产品、技术方案、示范场景或实际营收,转化金额可核实、可追溯。
3. 限制情形
(1)同一主体年度最多申报1个项目;
(2)已获得同级同类专利转化财政补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3)存在材料造假、成果虚造、恶意申报等行为的,取消申报资格,3年内不得参与本项目申报。
(三)优先支持方向
1. 面向省内中小微企业实施转化的项目;
2. 解决“卡脖子”技术难题或关键核心技术的专利转化项目;
3. 专利开放许可实施成效显著的项目;
4. 转化后形成省级以上标准、新产品或新技术的项目;
5. 服务于省内重点产业链、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专利转化项目;
6.在粤东西北地区落地转化项目。
三、项目申报评审流程
(一)申报阶段
1. 发布通知: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通过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发布项目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条件、流程、时间节点及评审标准。
2. 申报受理: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专利证书复印件、转化合同、到账凭证、经济效益证明等。
(二)评审阶段
1. 形式审查: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
2. 专家评审:组织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审。
3.实地检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有必要的项目进行实地检查,与申报材料不符合的,取消立项资格。
(三)立项阶段
1. 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2. 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一次性拨付资金至申报单位。
四、申报材料
(一)必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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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具体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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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申报书 |
按模板填写,加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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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专利证书及摘要 |
核心专利的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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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专利有效性证明 |
近6个月内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或年费缴纳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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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转让许可等合同 |
转让合同/许可合同/合作协议、备案证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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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到账凭证 |
银行流水、发票等证明转化收入到账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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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经济效益证明 |
转化后产生的产值、销售收入、利税等证明材料(审计报告或企业盖章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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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单位法人证书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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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信用承诺书 |
申报单位出具的材料真实性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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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落地应用证明 |
产品落地、生产线运行、场景应用实景图片、台账、检测报告等 |
(二)加分材料(自愿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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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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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技术难题解决证明 |
企业出具的技术难题已解决的确认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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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业标准/团体标准 |
专利技术纳入标准的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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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新产品/新技术认定 |
省级以上新产品鉴定或查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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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获奖证明 |
专利或转化项目获得的省级以上奖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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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社会效益证明 |
就业带动、环保效益、安全效益等证明 |
五、项目评审指标
(一)权属与合规指标
完成专利转让、独占许可或排他许可官方备案,专利法律状态有效,权属清晰、无争议、无违规使用情形。
(二)落地应用指标
专利技术已实际应用于生产、产品研发、场景示范或技术服务,形成实物产品、生产线、成熟技术方案或稳定应用场景,有现场实景、产品样品、应用台账等佐证。
(三)社会效益指标(核心打分项)
项目转化合同真实有效,已产生实际交易金额;依托专利实现新增营收、技术服务收入、降本增效等实质性产业效益,优先遴选合同金额高、经济效益好、产业带动性强的项目。
(四)创新迭代指标(加分项)
依托转化专利完成技术优化、工艺升级,衍生新专利、软著、技术标准,或实现规模化推广、示范引领效应的,优先择优遴选。
评审细则详见附件1。
六、评审程序
(一)形式审查
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完整性、规范性、主体资质、项目合规性、是否重复申报等进行审查,剔除不符合申报条件、材料缺失、项目未落地、权属存疑的申报项目,形成进入专家评审的候选名单。
(二)专家评审
抽取技术、产业、知识产权、财务、科教管理领域专家组成评审组,实行封闭式独立评审。以已落地成果、真实效益、产业价值、示范作用为核心评分维度,重点核查项目真实性、落地成熟度、经济效益、创新引领性,打分排序,择优遴选排名靠前的优质项目作为拟支持项目。
(三)公示与审定
拟补助项目名单在官方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受理异议举报。公示无异议的,正式确定年度若干个专利转化“揭榜挂帅”标杆支持助项目。
七、监督管理
(一)诚信监管
对项目申报、评审、核验、兑付全过程实施监管。对伪造材料、虚构转化成果、套取财政资金的主体,一经查实,全额追回补助资金,纳入诚信黑名单,3年内禁止申报各级各类知识产权专项项目,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二)过程监督
严格规范评审流程、回避制度、保密制度,杜绝人情评审、违规干预,全程公开透明,接受纪检监察及社会公众监督。
(三)容错纠错
对申报材料非核心瑕疵、无意疏漏且无主观造假行为的,实行容错补正机制,不予失信追责。
八、其他
(一)涉密项目不适用本实施方案。
(二)本实施方案由省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
(三)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附件:广东省高校院所专利转化“揭榜挂帅”项目评审细则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广东省高校院所专利转化“揭榜挂帅”项目申报、遴选、评审打分工作,严格按照四大一级指标开展评审,区分必达否决指标、核心计分指标、加分指标三类考核类型,全程量化打分,评审结果客观、可追溯、可复核。
(二)整体规则
1.必达指标(一票否决):权属与合规指标、落地应用指标为硬性准入条件,任意一项不达标,项目直接评审不合格,不再进行后续打分;两项均达标后方可进入核心指标打分环节。
2.核心打分指标(基础总分100分):仅社会效益指标参与基础分值打分,为项目排名核心依据。
3.创新迭代指标(加分项,上限10分):独立加分,不计入基础100分总分,项目最终得分=基础得分+加分得分,加分满分封顶,超出部分不予累计。
4.所有评分均需依托书面材料、实景照片、官方备案凭证、合同流水、财务报表等佐证材料,无佐证材料一律不予计分。
(三)总分构成
基础满分:100分;加分满分:10分;项目最高总得分:110分;必达项不达标直接淘汰。
二、分项详细评分细则
(一)权属与合规指标(必达项,无分值,一票否决)
1.细分考核指标
指标1:专利转让、独占许可、排他许可完成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备案
指标2:参评专利当前法律状态持续有效,无过期、无效、驳回、质押冻结风险
指标3:专利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侵权诉讼、权属异议等法律争议
指标4:专利无违规使用、私自转借、超范围许可、侵权使用等违规情形
2.评分标准(准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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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结果 |
判定标准 |
处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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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 |
4项细分指标全部满足,全套官方备案文件、专利登记簿副本、无纠纷承诺书齐全有效 |
准入通过,进入下一环节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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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达标 |
任意1项及以上细分指标不满足,备案缺失、专利失效、存在权属纠纷、违规使用任一情况 |
项目直接淘汰,终止本次评审 |
3.必备佐证材料
专利实施许可/转让备案通知书、专利法律状态查询截图、权属无争议法律承诺书、无违规使用自查说明。
(二)落地应用指标(必达项,无分值,一票否决)
1.细分考核指标
指标1:专利技术已落地实际应用,应用场景包含规模化生产、新产品研发、行业场景示范、专业技术服务四大类别
指标2:已形成可核验的落地成果,包括实物产品、自动化生产线、标准化成熟技术方案、常态化稳定应用场景四类成果
指标3:具备完整可溯源佐证材料,包含现场实景照片/视频、常态化应用台账、生产运行记录等
2.评分标准(准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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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结果 |
判定标准 |
处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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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 |
技术真实落地使用,形成对应落地成果,台账、实景影像、产品资料等佐证材料完整可查,无纸面转化、虚假落地情况 |
准入通过,进入核心指标打分环节 |
|
不达标 |
仅完成技术对接未实际投产使用、无实体落地成果、佐证材料缺失造假、仅停留在方案设计阶段未落地 |
项目直接淘汰,终止本次评审 |
3.必备佐证材料
应用现场实景影像资料、生产线运行日志、专利技术应用台账、甲方应用确认证明。
(三)社会效益指标(核心打分项,权重100%,基础总分100分)
本指标为项目排名核心依据,下设3个二级细分指标,分别对应合同真实性、直接交易营收、产业综合效益,分值逐层拆分,无模糊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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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细分指标 |
分值 |
详细评分标准 |
佐证材料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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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100分) |
1.转化合同真实性与有效性 |
25分 |
1.22-25分:合同备案完整、甲乙双方盖章齐全、履约条款清晰,具备银行交易流水、发票,合同完全真实有效; 2.15-21分:合同完整合规,但缺少部分履约流水佐证,合同真实无造假; 3.0-14分:合同条款不完善、无交易凭证,或存在合同虚假、阴阳合同情况,本项不得分 |
专利转化正式合同、增值税发票、银行对公转账流水、履约验收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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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际交易合同金额 |
35分 |
1.30-35分:实际到账交易金额≥100万元,市场化转化能力极强; 2.25-29分:实际到账交易金额50万(含)-100万元,市场化转化能力良好; 3.15-24分:实际到账交易金额10万(含)-50万元,具备基础市场化效益; 4.0-14分:实际到账金额<10万元,市场化转化效益薄弱 |
银行到账凭证、财务审计报告、项目营收专项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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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产业综合效益(新增营收、降本增效、产业带动) |
40分 |
1.34-40分:依托专利实现稳定新增营收,年度降本增效金额突出,带动上下游配套企业发展,区域产业赋能作用显著; 2.24-33分:实现稳定营收或降本增效,有明确财务数据支撑,具备一定行业示范作用; 3.12-23分:产生少量经济效益,无明显产业带动作用; 4.0-11分:无实质性营收、无降本效果、无任何产业带动效益 |
企业年度财务报表、营收专项说明、降本增效核算报告、上下游合作证明、产业带动佐证材料 |
(四)创新迭代指标(加分项,总分上限10分,不纳入基础100分)
满足对应条件即可累加加分,所有加分项累计最高加10分,超出分值不再追加,聚焦技术持续升级与行业示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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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细分指标 |
单条加分分值 |
评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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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转化专利完成针对性技术优化、生产工艺升级,形成完整技改报告 |
2分 |
提供正式技改验收报告、工艺对比测试数据方可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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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本项目转化专利,衍生获得新授权专利权等 |
每项1分,上限3分 |
需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受理通知书不予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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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 |
3分 |
标准已正式发布实施方可计分,立项阶段不予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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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技术实现跨区域规模化推广,获评市级及以上示范项目、标杆案例 |
3分 |
提供官方推广文件、示范项目授牌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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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落地粤东西北 |
2分 |
项目产业化落地在粤东西北地区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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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总分上限 |
所有加分项累计最高加10分,封顶后不再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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