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区纳统政策
发布时间:2026-07-1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武汉市“纳统”政策(即“升规纳统”政策)主要围绕“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商贸业、规模以上服务业)的入库标准、申报时间、奖励政策及申报流程展开。市、区两级均有相应的奖励与扶持政策,具体如下:
一、 纳统标准(“四上”企业标准)
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
商贸业:批发业2000万元及以上,零售业500万元及以上,住宿业200万元及以上,餐饮业200万元及以上。
服务业:根据不同行业,营业收入标准在500万元至2000万元不等(如: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1000万元及以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2000万元及以上)。
建筑业:在本地注册成立的具有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且主营业务为建筑业的法人单位。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有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其他:有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且尚未纳入以上范围的其他法人单位。
二、 纳统申报时间节点
月度纳统:新开业企业(前一年10月1日之后开业)在达到纳统标准后,次月(除12月外,12月仅针对建筑业、房地产、投资行业)进行月度纳统入库。
年度纳统:“小长大”企业(前一年10月1日前开业)在1-12月任一月份数据达到纳统标准后,进行年度审批纳统入库(分批次申报,通常为1-10月、1-11月、1-12月达到标准分别在不同时间段申报)。
三、 纳统奖励政策(市、区两级)
1. 市级奖励政策
服务业“小进规”奖励:首次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的法人单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入库奖励;年度营业收入全市排名前200名,且营收和年缴税额同比增幅达20%以上的,给予20万元年度经营贡献奖励。
高新技术企业纳统奖励:首次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名录,且获市级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备案的,给予10万元补贴。
达规纳统奖励:首次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奖励10万元。
2. 区级奖励政策(以部分区为例)
江汉区:对首次纳入“四上”企业统计的工业企业、建筑业企业、商贸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万元、3万元、10万元一次性“进规上限”奖;对街道(开发区)新增“四上”企业纳统给予2万-5万元不等的纳统奖。
江夏区:对进规进限、企业成长给予相应奖励,具体可通过“亲清江夏”惠企服务平台查询。
东西湖区:对“小进限”首次纳统的商贸单位给予相应奖励。
四、 申报与兑现流程
申报方式:达到纳统标准的企业,需按要求向所在区统计部门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如商务局、发改委)提交纳统申报材料(含审核登记表、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等)进行入库申报。
奖励兑现:奖励通常采取“免申即享”或“申报审核”方式,由各区相关部门(如发改委、商务局)进行初审、公示,最终由区财政部门拨付奖励资金。
注:各区具体奖励标准、申报时间及兑现方式可能随年度政策调整,建议企业结合所在区最新发布的官方惠企政策或咨询所在区相关部门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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