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政策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助力企业科技创新的税收政策。高新技术企业能享受哪些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哪些政策要点?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税收政策
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2.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二、享受主体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三、享受时间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
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四、申报时点
预缴享受,汇缴享受。
五、享受方式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对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享受税收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税务部门如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或享受优惠期间不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证书有效期内自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六、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料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年度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证明材料
年度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说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及对应收入资料
当年和前两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及占同期销售收入比例、研发费用管理资料以及研发费用辅助账研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七、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3.《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友《同新技不正业认正官理小法入的迪知》(国科发火[2016]32号)
4.《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国科发火(2016)195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
6.《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5号)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高新企业
专精特新
科技型企业
创新型企业
知识产权
福建省政策
福州市政策
厦门市政策
武汉市政策
深圳市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