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模以上企业入库奖励政策(‘四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服务网

深圳市规模以上企业入库奖励政策(‘四上’企业)

发布时间:2026-07-0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四上”企业是现阶段我国统计工作实践中对达到一定规模、资质或限额的法人单位的一种通俗称谓。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和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等。


“四上”企业标准

01、规模以上工业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02、有资质的建筑业
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03、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
04、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05、房地产开发经营业
有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06、规模以上服务业
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
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
07、其他有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
未纳入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且在报告期内有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投资项目的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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