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开展2027年度支持推动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标杆项目入库
发布时间:2026-06-3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粤府〔2023〕34号)《广东省推动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粤府办〔2025〕6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7年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财预〔2026〕43号)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工信办函〔2020〕25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粤财工〔2024〕17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有关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工信规字〔2025〕6号)等要求,现组织开展2027年度支持推动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标杆项目入库储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原则
各地各单位要树立“先谋事、后排钱”理念,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集中力量办大事”和权责对等的原则,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组织项目申报、审核推荐、入库储备等工作。
二、支持范围
聚焦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支持人工智能企业或相关科研机构开展工业领域人工智能大模型及应用解决方案(工业智能体)的研发攻关;支持制造业企业将人工智能技术集成应用在研发创新、制造生产、品牌建设、市场销售、运维服务、供应链管理等环节。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在广东省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人工智能领域企业、科研机构及制造业企业。
(二)申报单位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未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近3年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严重违法违规情况,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
(三)申报项目应于该申报通知发布前三年内启动实施,已完工并取得显著成效,有明确、量化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绩效目标可考核、可量化,符合省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要求。
(四)项目及相关设备(含配套软硬件)原则上未获得过省财政资金专项支持。同一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不接受联合申报。属集团性质企(事)业单位的,集团或下属单位只能有一家主体进行申报,并填报《集团性质企(事)业单位项目确认表》(见附件3)。所有申报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
(五)申报项目涉及的人工智能技术应当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等安全合规要求,使用具有合法来源的数据和基础模型,采取有效措施提升数据集合规性与质量,保护知识产权和个人信息安全。
(六)本通知申报对象不包括深圳市所辖申报主体,深圳市可参照执行。
具体申报要求详见申报指南(附件1)。
四、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项目入库申报。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入库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积极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自愿申报,在数字工信平台(网址:https://gdii.gd.gov.cn/szgx/ywtb-gzc/cms/index,技术支持:020-87783823)填写申报材料。系统填报完成后,下载纸质材料报送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起止时间、文件报送等属地组织实施相关要求,以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知为准。
(二)地市审核。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真实性和符合性的审查,认真履行前端审核部门职责,切实核准核实项目内容、绩效目标、申报补助费用基数(补助范围内项目开支金额总和)、列支科目和项目实施期等信息。2026年8月21日前,将推荐函及《推荐入库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及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1份)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数字产业促进处),同步在数字工信平台完成项目审核推荐,未在平台完成审核推荐的项目原则上不纳入支持范围。每个地市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10个。
(三)项目评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进行符合性审查及竞争性评审,并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对通过竞争性评审的项目进行现场抽查。根据专家审查评审及现场抽查情况,按程序报批确定入库及省级财政资金支持项目。
(四)资金分配。本项目采取事后奖补方式,对纳入省级财政资金支持范围的项目,单个项目奖补资金原则上不少于300万元、最高800万元,具体投入费用支持范围详见申报指南。资金最终分配方案将结合各地市项目推荐情况、项目评审情况、专项资金年度预算额度及往年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因素综合考量。鼓励市县(区)对入库储备及省级财政资金支持项目予以配套支持。
(五)项目管理。按照省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办法,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负责协助办理项目的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审计等工作。绩效评价结果为中、低或差的地市,按照省财政厅“四挂钩”相关规定,下年度原则上减少安排或不安排专项资金。获得资金补助的单位应主动积极配合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审计等工作。在日常检查、绩效评价、审计工作中发现以虚报、冒领或其他违反规定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个人代办本项目申报相关事宜,严禁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办本项目申报,严禁借项目申报名义收取任何费用。如认为以上通知内容违反公平竞争审查相关规定的,请于7月6日前反馈我厅(数字产业促进处)。
五、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内容
申报书须包括以下内容(填报要求详见附件4):
1.申报函。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4.项目申报承诺书(法人)。
5.项目申报表。
6.项目绩效目标表。
7.项目审计报告。
8.项目完工说明。
9.项目实施总结。
10.佐证材料汇总。
申报书缺少前9项内容的将不纳入支持范围。
(二)材料格式
1.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必须编制页码(可手写)、目录并装订成册(不要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加盖申报单位骑缝公章。
2.提交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原件。
3.提交可编辑电子文档和PDF版文档。
4.相关备注和说明信息可删除。
5.明确标注各相关内容所对应的佐证材料具体位置,确保佐证材料与申报内容的对应关系清晰可查。
对不落实相关填报说明要求,或申报材料存在字迹模糊、无法辨别的内容,所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附件:
1. 支持推动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项目申报指南
2. 推荐入库项目汇总表
3. 集团性质企(事)业单位确认表
4. 项目申报书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6月25日
支持推动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标杆项目申报指南
一、建设目标聚焦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制造业的融合应用,打造一批人工智能大模型及解决方案(工业智能体)应用示范标杆,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积极参与人工智能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促进人工智能产业生态不断发展完善。
二、支持方向和扶持范围
支持相关企业和科研机构开展工业领域人工智能大模型及优质应用解决方案(工业智能体)的攻关突破,推动人工智能技术深度应用于制造业研发创新、制造生产、品牌建设、市场销售、运维服务、供应链管理等各个环节。重点从两个方向支持人工智能技术产品研发及推广应用。
方向一:工业领域人工智能大模型和应用解决方案(工业智能体)研发
(一)项目内容
工业领域人工智能大模型:基于工业特性开发覆盖研发创新、制造生产、品牌建设、市场销售、运维服务、供应链管理等核心场景的专属大模型,聚焦工业领域核心需求搭建数据中台,整合各类工业数据,建设标准化高质量数据集,通过迁移学习、实时反馈持续迭代优化模型,构建“数据采集-模型训练-场景适配-动态优化”的模型进化体系。
工业领域人工智能应用解决方案(工业智能体):针对制造业研发创新、制造生产、品牌建设、市场销售、运维服务、供应链管理等多场景,集成机器学习、深度学习、计算机视觉、自然语言处理、知识表示与推理、智能决策与规划等AI技术,开发人工智能算法模型,部署AI辅助设计、智能质检、流程优化、故障预警、客户画像与需求预测、远程运维等人工智能应用,推动制造业企业智能化转型升级,实现全流程效率提升与成本优化。
(二)项目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为在广东省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人工智能企业或科研机构。
2.申报单位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未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须提供信用中国查询报告等佐证材料),近3年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严重违法违规情况,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
3.项目应于申报通知发布前三年内启动实施(2023年7月1日至2026年7月1日期间),并取得显著成效,有明确、量化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绩效目标可考核、可量化,符合省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要求。产品销售合同、发票和支付凭证等日期均须在项目实施期间。
4.项目及相关设备(含配套软硬件)原则上未获得过省财政资金专项支持。同一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不接受联合申报。属集团性质企(事)业单位的,集团或下属单位只能有一家主体进行申报,且须填报《集团性质企(事)业单位项目确认表》。所有申报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
5.应具备自主知识产权,已在不少于3个工业应用场景使用,对外签订服务合同数不少于3个,能显著提升企业生产运营效率,实现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大模型采用高质量数据集和先进工具箱,在设计架构、算法优化等方面有独特创新,能有效提升对特定工业场景数据处理和分析的高效性和准确性,技术性能达到行业领先水平。解决方案(智能体)通过应用前后的关键数据对比,能证明其在问题解决、效益提升、节能降耗、服务改善、管理优化、产品升级等方面的有效性和可行性,在行业内具有领先地位和较强的可复制推广性。
6.申报项目涉及的人工智能技术应当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等安全合规要求,使用具有合法来源的数据和基础模型,采取有效措施提升数据集合规性与质量,保护知识产权和个人信息安全。
7.鼓励基于自主可控人工智能算力底座、算法框架进行相关技术产品的研发设计。
(三)项目补助范围
采取事后奖补方式,对纳入省级财政资金支持范围的项目,按照单个项目不超过支持范围投入费用(不含税)30%的比例予以支持。单个项目奖补资金原则上不少于300万元、最高800万元。支持范围投入费用类别具体如下:
1.与人工智能开发和应用密切相关的软硬件建设投资费:包
括硬件购置租赁费、软件购置租赁费、云服务费、合规测评服务费、应用软件外协开发费(须提供所购产品清单,相关发票、合同、支付凭证、银行对账单等)。
2.系统集成适配费:包括系统集成实施费、软硬件适配调试费(须提供所购相关发票、合同、支付凭证、银行对账单等)。
3.数据资源开发费:包括数据集采购费、数据处理与建模服务费(须提供所购相关发票、合同、支付凭证、银行对账单等)。
4.本单位自有人员人工成本不计入补助核算范围。
方向二:制造业企业AI应用标杆
(一)项目内容
在研发创新、制造生产、品牌建设、市场销售、运维服务、供应链管理等各环节深度应用机器学习、深度学习、计算机视觉、自然语言处理、知识表示与推理、智能决策与规划等AI技术,或部署本行业领域人工智能大模型,破解研发设计周期长、参数优化难、生产排产僵化、质检精度不足、设备故障预警滞后、维护效率低、供应链需求预测不准、库存积压或短缺等问题,推动企业经营管理向高效、柔性、智能转型升级。
(二)项目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为在广东省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制造业企业。
2.申报单位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未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须提供信用中国查询报告等佐证材料),近3年来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严重违法违规情况,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
3.项目应于申报通知发布前三年内启动实施(2023年7月1日至2026年7月1日期间),已经完工并取得显著成效,有明确、量化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绩效目标应可考核、可量化,且符合省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目标要求。产品销售合同、发票和支付凭证等日期均须在项目实施期间。
4.项目及相关设备(含配套软硬件)原则上未获得过省财政资金专项支持。同一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不接受联合申报。属集团性质企(事)业单位的,集团或下属单位只能有一家主体进行申报,且须填报《集团性质企(事)业单位项目确认表》。所有申报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
5.项目采用的人工智能技术路线或工艺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在扩能增量、提质增品、降本增利、增效增值等方面效果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良好,能为行业智能化转型提供示范。
6.申报项目涉及的人工智能技术应当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等安全合规要求,使用具有合法来源的数据和基础模型,采取有效措施提升数据集合规性与质量,保护知识产权和个人信息安全。
7.鼓励应用自主可控人工智能技术产品实现企业经营各环节智能化转型升级。
(三)项目补助范围
采取事后奖补方式,对纳入省级财政资金支持范围的项目,按照单个项目不超过投入费用支持范围(不含税)30%的比例予以支持。单个项目奖补资金原则上不少于300万元、最高800万元。投入费用支持范围费用类别具体如下:
1.与人工智能开发和应用密切相关的软硬件建设投资费:包括硬件购置租赁费、软件购置租赁费、云服务费、合规测评服务费、应用软件外协开发费(需提供所购产品清单,相关发票、合同、支付凭证、银行对账单等)。
2.系统集成适配费:包括系统集成实施费、软硬件适配调试费(须提供所购相关发票、合同、支付凭证、银行对账单等)。
3.数据资源开发费:包括数据集采购费、数据处理与建模服务费(需提供所购相关发票、合同、支付凭证、银行对账单等)。
4.本单位自有人员人工成本不计入补助核算范围。
两个支持方向计入支持范围的费用,均必须是用于本项目的合理费用,以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为准。相关发票、支付凭证和银行对账单的时间要对应。申报内容存在关联交易的,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相应说明(包括交易双方(多方)股权结构等关联情况、关联方交易定价依据、交易产品价格公允性说明等),不得虚报产品价格,并签署价格真实性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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