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组织开展第三批“福州老字号”申报认定工作
发布时间:2026-06-1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各乡镇(街道):
根据《福州市商务局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福州老字号”认定工作的通知》(榕商务便函〔2026〕51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拟开展我县第三批“福州老字号”申报认定工作,项目申报按“属地原则”逐级申报,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认定范围
闽侯县登记注册并持续正常经营的企业
二、认定条件
符合《“福州老字号”认定及保护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有关规定。
三、提交材料
(一)“中华老字号”“福建老字号”企业
1.“福州老字号”申报表(附件2)
2.企业近三年经营情况报表和完税证明
(二)其它企业
1.“福州老字号”申报表(附件2)
2.申报“福州老字号”相关证明材料(附件3)
(1)企业基本信息;
(2)品牌创立时间的证明材料;
(3)字号注册商标或独占使用证明材料;
(4)传承独特产品、技艺或服务的证明材料;
(5)品牌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的介绍材料;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得到社会广泛认同和赞誉等介绍材料;
(7)国内(含港澳台地区)资本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等证明材料;
(8)无不良信用记录,三年内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等证明材料;
(9)认定评审过程中评审组认为确有必要补充提供的其他辅助证明材料。
四、认定程序
(一)推荐申报
申报企业填写“福州老字号”申报表,并按照本通知第三点准备格式规范的申报材料(含PDF电子版)于2026年7月底前向属地乡镇(街道)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按《“福州老字号”申报表》附件材料目录顺序要求,标明页码并装订成册,所附材料应逐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以上材料一式3份,企业所在乡镇(街道)、县商务局、市商务局各一份。申报企业属地乡镇(街道)于2026年8月7日前正式行文向县商务局推荐申报并提交企业书面申报材料。
(二)资料初审
属地乡镇(街道)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进行初审,指导申报企业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有关资料。初审时应重点核实申报企业以下信息:
1.企业名称、营业执照、品牌创立时间、注册商标证明等与原件一致性。
2.申报企业有关历史传承、文化特色、独特产品或技艺、社会荣誉等情况描述和证明材料的一致性、完整性和真实有效性,力求材料描述清晰、证据充分,避免引发争议或歧义。对申请材料不详细、证明材料不充分的,要及时督促企业限期补正;对不符合认定条件或存在争议的,不得申报。
(三)评审认定
市商务局将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福州市商务局政府网站和公共媒体上公示。名单公示无异议或经复核后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商务局作出认定决定。
(四)注册存档
市商务局将认定为“福州老字号”的企业、品牌字号、注册商标列入“福州老字号”名录,颁发“福州老字号”证书和牌匾,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
1.“福州老字号”认定及保护管理办法
2.“福州老字号”申报表3.申报“福州老字号”相关证明材料清单
4.申报“福州老字号”汇总表
5.五年内拟申报“福州老字号”企业名单
闽侯县商务局
202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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